海運是我國對外貿易運輸的最主要方式,隨著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船舶海上航運發(fā)生事故,一般多處于惡劣氣候、海況,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難,事故狀態(tài)難以控制。同時,水運行業(yè)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多,應急反應協調環(huán)節(jié)多,難度大。因此,我國必須建立一個指揮統(tǒng)一、行動高效的專門海上應急救援體系。
就海上應急搜救而言,我們的目標是“以最快捷的方式獲取最準確的信息情報,以科學的決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備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滿意的效果匯報最關切的社會期待”。
因此,我們在不斷探索符合中國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導方針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揮協調體系2005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成立了以交通部為牽頭部門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并在交通部設立了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及其總值班室,作為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
根據《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交通部與中國氣象局就海上氣象和災害天氣預警預報服務簽署了部際協議,與信息產業(yè)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應急聯動機制,與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應急聯動機制。通過加強與軍隊、武警的聯系,有效利用各類海上搜救資源,形成了“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海上搜救應急格局。同時,交通部還著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隊伍。
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下,我國建立了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個省級海上搜救中心及長江干線水上搜救中心、江蘇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級搜救分中心的三級搜救組織、協調和指揮體系。
出臺相關預案在抓緊修訂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條例》的同時,交通部于2004年編制完成了《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并由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5月正式印發(fā)執(zhí)行。
為了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交通部還組織編寫了21個分預案,內容涉及航空器水上遇險、客船遇險、水上危險貨物運輸、水上船舶污染等多個方面,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
建設專業(yè)隊伍海上專業(yè)救援隊伍是應對和處置海上突發(fā)事件的主要力量。近年來,交通部先后在沿海地區(qū)設立了3個專業(yè)救助局、18個救助基地、4個救助飛行服務隊和18個應急救助(分)隊。救助飛機飛行半徑覆蓋了渤海灣海域、舟山群島、臺灣海峽、瓊州海峽及北部灣海域,在這些重點水域率先實現了海、空立體救助。
根據《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救助系統(tǒng)布局規(guī)劃》,到2020年,全國沿海水域和長江干線、珠江、黑龍江等主要內河通航水域將基本形成“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反應快速、救助有效”的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救助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