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佛開改擴建工程FK-06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管安全的項目負責人
1、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根據處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3、接受總公司的安全管理,及時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每月召開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機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通過安全會議加強對民工和其他操作者的安全教育,督促勞務隊、施工員、安全員、機手、司機、機管員、技術員、工區(qū)長搞好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督促安全員、政工員出安全墻報、寫安全標語、標志、造就濃厚的安全氣氛。
4、督促安全員落實安全交底,使項目人員(含民工)真正懂得如何保障安全,如何避免事故;經常組織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身也經常上工地巡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關人員抓緊糾正。
6、參加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7、對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落實負責,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分管領導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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