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反映,目前有部分單位所出廠的槽車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沒有銘牌、產品合格證、圖紙、檢驗報告等出廠文件和資料,或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完整,直接影響到槽車的發(fā)證、使用和檢驗.為了進一步明確和統(tǒng)一要求,根據《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29、32、33條規(guī)定,《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第81條規(guī)定,機械工業(yè)部的有關閥門和安全閥制造標準,以及《彈簧式安全閥技術條件(國標草案)》的要求,特對出廠槽車(包括為槽車配用)的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的標志和所帶文件、資料,作如下通知:
一、每個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必須帶有產品總圖和說明書.
二、每個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必須有金屬銘牌.銘牌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安全閥:
1.產品名稱、型號、出廠編號;
2.公稱直徑和閥座喉部直徑(或截面積);
3.公稱壓力、工作壓力和額定排放壓力;
4.適用介質和溫度;
5.額定排量(或額定排放系數);
6.制造廠名稱和制造日期.
B緊急切斷閥:
1.產品名稱、型號、出廠編號;
2.公稱直徑;
3.公稱壓力;
4.適用介質和溫度;
5.最大流量;
6.制造廠名稱和制造日期.
三、每個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安全閥:
1.產品名稱、型號、出廠編號;
2.公稱直徑和閥座喉部直徑(或截面積);
3.公稱壓力和工作壓力(或密封壓力);
4.適用介質和溫度;
5.開啟壓力;
6.額定排放壓力;
7.回座壓力(或啟閉壓差);
8.額定開啟高度;
9.額定排量(或額定排放系數);
10.閥體、閥座、閥桿和彈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11.水壓試驗壓力;
12.制造廠名稱和制造日期;
13.依據的標準;
14.檢驗結論、檢驗日期、檢驗員和檢驗簽章.
B緊急切斷閥:
1.產品名稱、型號、出廠編號;
2.公稱直徑;
3.公稱壓力;
4.適用介質和溫度;
5.最大流量;
6.易熔合金塞熔融溫度;
7.閥體、閥座、閥桿、彈簧等主要件的材料;
8.水壓試驗和密封試驗壓力;
9.制造廠名稱和制造日期;
10.依據的標準;
11.檢驗結論、檢驗日期、檢驗員和檢驗簽章.
四、本通知自發(fā)出之日起生效.沒有銘牌和合格證的產品,不得出廠.如因印刷和制作等困難,允許今年內出廠的產品暫按各廠原有銘牌和文件的格式供貨,但必須在年底前按本通知要求更換或補齊.對已出廠的槽車用內裝全啟式彈簧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的制造單位,也應在半年內向用戶(訂貨者)補齊上述文件.
附:
主送單位
國營大連五二三廠 (遼寧省大連市)
北京金屬結構廠
錦西化工機械廠 (遼寧省錦州市)
廣東省化工建設公司機械廠 (廣東省四會縣)
山東博山客車裝配廠 (山東省淄博市)
沈陽市化工設備總廠
金州重型機器廠 (遼寧省大連市)
南京第二化工機械廠
國營建成機械廠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上海閥門廠 (上海市安亭)
石家莊閥門二廠
北京閥門總廠
浙江省寧??h管道閥門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