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貴州等省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實施意見
發(fā) 文 號:安委辦〔2014〕4號
發(fā)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fā)布日期:2014-02-14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轉發(fā)貴州 陜西 山東省政府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實施意見的通知
安委辦〔2014〕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3〕99號)印發(fā)后,貴州、陜西和山東省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了實施意見?,F將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fā)〔2013〕6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fā)〔2014〕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fā)〔2013〕99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fā)〔2014〕4號)轉發(fā)給你們,供學習借鑒,請盡快研究出臺本?。▍^(qū)、市)實施辦法。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