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表
第六十八條 車間內部變電所的變壓器不應設在三、四級耐火等級或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生產廠房內;如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內時,廠房應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六十九條 變配電所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一般應按當地地震最大烈度設計,特別重要的變電所應適當提高。
第七十條 變配電所(室)的門、窗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通往室外的門應向外開,設備間與附屬房間之間的門應向附屬房間開,高低壓室之產的門應向低壓室開,要鄰配電室之間的門應能向兩個方向開。
2.變壓器室、電容器室和多油開關室的門應采用非易燃材料制做。門前道路應暢通。
3.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采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其內側加裝網孔不大于10×10毫米的金屬網。
4.變配電所(室)內其他房間的窗戶應按其使用特點裝設金屬網(網孔不大于10×10毫米)或金屬窗紗,并應有防止雨、雪和灰砂侵入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進戶管等處均應設有防止小動物和地下水進入的措施。
第七十二條 充油電器設備應根據安裝位置、充油量等條件,設置必須的檔油或貯油設施。
第二節(jié) 高低壓配電裝置
第七十三條 配電裝置的絕緣等級應符合電力系統(tǒng)的額定電壓和環(huán)境特點的要求。
第七十四條 配電裝置中在斷路器和刀閘(隔離開關)之間,必須裝設動作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電源側刀閘和配電裝置網門(或安全遮欄網門)之間也應裝設安全聯鎖裝置。
第七十五條 高壓配電裝置應配備必要的絕緣監(jiān)視,接地、過負荷、短路等繼電保護裝置和相應的燈光音響信號裝置。
第七十六條 配電裝置各回路相序排列應一致。硬導體的各相應按規(guī)定涂色,絞線一般只標明相別。配電裝置應編號。各種開關的“分”“合”標志要明顯。
第七十七條 高低壓配電裝置和各項安全凈距應符合GBJ53—83《工業(yè)與民用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GBJ54—83《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guī)范》、GBJ59—83《工業(yè)與民用35kv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GBJ60—83《工業(yè)與民用35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guī)范》、JBJ6—80《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 戶外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的上面或下面,嚴禁照明、通訊和信號等架空線路通過。戶外高壓配電裝置之間和周圍必須有保證人身安全的操作、巡視通道。
第七十九條 高壓配電裝置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應符合表3—2要求的數值。
表3—2 高壓配電裝置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凈距mm)
見表
第八十條 戶內高壓配電裝置中總油量為60公斤以下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和單臺斷路器,一般應安裝在兩側有隔板的間隔內;總油量為60~600公斤時,應安裝在有防爆隔墻的間隔內;總油量超過600公斤時,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內。
第八十一條 戶內成套高壓配電裝置下面的檢查坑道深度為1米及以上時,各臺裝置之間應用磚墻隔開。采用通行地溝時,應裝設電纜頭防護隔板,每一間隔下方應設置在檢修時能臨時拆卸的保護網。
第八十二條 低壓配電裝置室內通道的寬度應不小于下列數值:
1.配電屏單列布置,屏前通道為1.5米。
2.配電屏雙列布置,屏前通道為2米。
3.屏后通道:單列布置為1米。
雙列布置共用通道為1.5米。
4.動力配電箱前通道為1.2米。
第八十三條 低壓配電裝置室內裸導電體與各部分的安全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導電部分其高度不應低于2.5米。
2.屏后通道裸導電體的高度低于2.3米時應加遮護,遮護后通道高度不應低于1.9米。
第八十四條 配電裝置中相鄰部分的額定電壓不同時,應按較高的額定電壓確定安全凈距。
第八十五條 配電裝置室內不應有與配電裝置無關的管道、線路通過。
第三節(jié) 電力線路
第八十六條 架空線路的路徑、焊位、檔距、高度、導線、規(guī)格的選擇應從保證安全的要求出發(fā),并綜合考慮運行、維修、試驗等各項因素。
線路應沿道路平行架設,盡量避開軌道起重機或汽車起重機頻繁活動的地區(qū)和各種露天堆場、倉庫等。應盡可能減少與其他設施交叉或跨越建筑物。
第八十七條 架空線路嚴禁跨越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當接近上述場所時,架空線路與該場所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與Q—1級爆炸危險場所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30米。
第八十八條 架空線路嚴禁跨越屋頂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對其他建筑物如必須跨越時,架空線路的導線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與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離為:
35KV線路 不應小于4.0米
6—10KV線路 不應小于3.0米
IKV以下線路 不應小于2.5米
第八十九條 架空線路導線、絕緣子、金具、桿塔和機械強度安全系數以及架空線路導線與地面的垂直距離,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與樹木的垂直、水平距離,與各種架空管線的平行、交叉距離等,均應符合GBJ61—83《工業(yè)與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線路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數值。并應考慮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
第九十條 架空線路的導線不應采用單股的鋁線及鋁合金線。不同金屬或不同截面的導線不得在檔距內聯接。
第九十一條 電纜線路的設計應符合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guī)范》(試行)中的有關規(guī)定。電纜敷設應按《電氣裝置國家標準圖集》DO11(35KV及以下電纜敷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二條 電纜的走經應選擇不易遭受各種損壞、足以保證安全運行,并在技術、經濟上最有利的路線。電纜型號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敷設方式和用電設備特點等因素選擇。電纜長時間允許的載流量按敷設處的介質溫度和敷設方式進行校正,并按短路電流條件驗算其熱穩(wěn)定性。
第九十三條 直埋電纜的起點、終端、轉折處、預留段、中間接頭和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應該有明顯的永久的電纜路徑標志。
第九十四條 在有易燃氣、液體管道的隧道內、溝道里嚴禁敷設電纜。在電纜隧道內敷設和室內明設電纜時,不應有黃麻或其他可延燃的外被層。
第九十五條 電纜溝在進入建筑物處應設有防火墻。電纜隧道在進入建筑物和變電所圍墻處應設帶門的防火墻,防火門應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并加鎖。
第九十六條 電纜溝道、直埋、明設電纜與其他管線、建筑物之間的安全凈距和必要的防護措施必須符合JBJ6—80和國家標準圖集DO11的規(guī)定。
第九十七條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電纜線路的設計、電纜、電纜附件的選擇,必須按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自備電源
第九十八條 變配電所的電力裝置應根據電壓等級、容量、運行方式和用電負荷性質等設置相應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能盡快地切除短路故障,保證人身安全與限制故障設備、線路的損壞、減少故障損失,并發(fā)出必要的訊號。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GBJ62—83《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九十九條 保護裝置應裝設能準確顯示保護裝置各組成部分動作情況的燈光、音響信號。對有人值班的變配電所,信號應發(fā)至值班室。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信號應發(fā)至總值班室。
第一oo條 自備發(fā)電機的裝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自備發(fā)電機與外來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必須一致。
2.不并網的自備發(fā)電機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切實保障在外來電源的開關斷開后,自備發(fā)電機才能并入本單位的供電網路。
3.大容量可并網的自備發(fā)電機組應按電業(yè)系統(tǒng)的規(guī)定辦理。
4.自備電源的投入或退出運行,應設有明顯的斷開點和顯示標志。
5.自備發(fā)電組應配齊各種繼電保護、信號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一o一條 具有雙回路電源的高壓配電裝置,應有可靠的防止兩回路同時投入的安全聯鎖裝置。
第一o二條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操作控制電源,以保證在故障時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能可靠的動作。
第五節(jié) 供電系統(tǒng)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第一o三條 電氣裝置的安裝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第一o四條 一切設備器材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應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第一o五條 電氣裝置的安裝施工與驗收,應嚴格按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o六條 電氣裝置工程交接試驗的標準應按GBJ232—82規(guī)范中《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篇》規(guī)定的試驗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電氣設備和防雷設施的接地裝置的試驗項目和標準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一o七條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交接試驗時應提交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按GBJ232—82“規(guī)范”各篇所列要求執(zhí)行。
電氣裝置安裝完工后,必須辦理正式移交手續(xù)才能投入運行。
第四章 供電系統(tǒng)的運行與維修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o八條 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壓開關柜的用電單位配變電所應有專人值班。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電單位(特別重要的單位除外,可實行值班與檢修相結合的形式,但必須對電氣設備進行巡視檢查。)
第一o九條 對任何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命令,工作人員應予以抵制,并報告發(fā)令人的主管領導。
第一一o條 應建立健全各種技術檔案以及運行、檢修、預試中的各項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一一一條 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填寫工作票或聯系單,口頭、電話命令必須記錄或錄音。
2.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監(jiān)護人。
3.必須具備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各項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一一二條 工作票應由主管領導指定的專人簽發(fā)。工作票簽發(fā)人不能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票。
第二節(jié) 運行
第一一三條 值班人員值班時,不得從事修理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工作。
第一一四條 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準并有監(jiān)護人在場,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一一五條 變配電裝置的巡視,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變配電所,每班至少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配電所,每周至少巡視一次。巡視應在用電高峰時間進行。每月一次夜間閉燈巡視。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特殊巡視或增加巡視次數;
天氣惡劣時(大風、雷雨、濃霧、冰雹、冰凍);
新投入運行或修理后投入運行時;
滿負荷或超負荷時;
電壓變化在正負5%以上時。
3.變配電所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進行監(jiān)督性巡視檢查和夜間巡視,并做好記錄。
4.巡視高壓設備和線路時,不論線路設備帶電與否均應視為帶電,不得靠近或觸及設備和線路。
第一一六條 倒閘操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電力調度或主管技術人員的命令執(zhí)行。倒閘操作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2.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其中技術等級較高并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單人值班的變配電所聯鎖可靠的簡單操作可由一人執(zhí)行。
單人值班時,操作票根據發(fā)令人口述填寫,復誦無誤后再執(zhí)行。
第一一七條 凡在廠區(qū)(生活區(qū))動土的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向動力部門聯系,并提供動土地區(qū)的范圍和深度等有關資料,經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一八條 施工前,動力部門應向施工單位負責人交待電纜走向、深度、安全凈距及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一一九條 廠區(qū)地面所設地下電纜的標樁、指示牌等任何人不準移動或拔除,凡批準動土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完畢后必須將地面平整好,標樁、指示牌恢復原狀,并通知主管單位到現場共同檢查驗收。
第一二o條 地下電纜沿線的地面上不準堆放重物,嚴禁傾倒垃圾及有腐蝕性的液體,禁止在地下電纜上面進行任何建筑。
第一二一條 架空線路的運行管理。
1.新投入運行的架空線路,在經過第一次大雨之后,應對桿塔基礎進行填土歷實。
2.架空線路上的防雷設施,應與架空線路同時進行巡視檢查。
3.處于污穢地區(qū)的架空線路,應根據污穢性質及等級,進行定期清理和反污穢技術措施。
4.在樹木生長季節(jié),應加強對架空線路巡視檢查,修剪樹枝,保證線路與樹木之間的安全凈距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5.架空線路在過負荷或氣溫變化較大時,應檢查導線弧垂、交叉跨越距離及接頭的接觸情況。
第一二二條 架空線的巡視檢查:
1.架空線路應定期巡視和檢查,其周期應根據運行狀況、地區(qū)環(huán)境及重要性等綜合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據架空線路所承受負荷情況及絕緣子污穢情況,應適當進行夜間巡視。
第一二三條 35KV及以下高壓架空線路,應定期測定絕緣子的絕緣狀況,測定周期根據環(huán)境狀況以1~2年為宜。同時測量導線連接點的接觸電阻。
第一二四條 對電氣設備應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定期進行停電清掃和檢查。
第三節(jié) 電氣預防性試驗
第一二五條 參加電氣試驗人員,必須熟悉所用試驗設備、儀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須熟練掌握試驗方法、程序和標準。
第一二六條 試驗用的設備、儀器須經有關部門試驗檢定合格,精度等級必須符合試驗項目的要求。
第一二七條 固定的試驗場所應設置各種必要的安全防護遮欄、安全警告牌、燈光音響信號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
在電氣設備安裝地點進行試驗時,試驗設備、被試品和試驗連接線的周圍設置臨時遮攔,遮欄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大型設備試驗時還應有專人看守。
第一二八條 預防性試驗之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擬定試驗方案,劃出試驗接線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交試驗班執(zhí)行。
第一二九條 試驗班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試驗任務、項目、標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布置每個試驗人員的任務和應負的責任,并記錄備查。
第一三o條 試驗過程中的各項操作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試驗程序進行。
第一三一條 全部試驗結束后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試驗記錄經整理后歸檔。
第五章 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
第一節(jié) 車間低壓配電電器和線路
第一三二條 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的設計,應按國標GBJ53—83《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guī)范》執(zhí)行。
第一三三條 安裝在車間或公共場所的電氣裝置必須采用保護式結構。
第一三四條 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盡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第一三五條 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并應達到選擇性配合。
第一三六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應絕緣的部分絕緣強度要符合國標GBJ232—82有關規(guī)定。
第一三七條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
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第一三八條 裸導電體的安裝,必須按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保持足夠的安全凈距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如遮欄、隔板、護罩或包扎絕緣等等),并設警告標志和指示信號。
第一三九條 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第一四o條 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第一四一條 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第一四二條 插座接線應按下圖規(guī)定:
第一四三條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第一四四條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第一四五條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第一四六條 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并按GBJ232—82《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施工驗收,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第一四七條 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第二節(jié) 電動機及附屬電氣裝置
第一四八條 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J55—83和部標JBJ6—80中的有關規(guī)定。
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第一四九條 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第一五o條 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huán)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