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指示精神,為切實加強全鎮(zhèn)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鎮(zhèn)政府確定近期在全鎮(zhèn)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房屋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的房屋安全監(jiān)管責任;及時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監(jiān)督房屋安全責任人盡快采取解危措施,確保房屋安全;強化房屋安全防范措施,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房屋安全事故發(fā)生;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加強房屋安全監(jiān)管,做好經常性的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工作。
二、檢查范圍
鎮(zhèn)域內的各類房屋及附屬設施,重點排查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yǎng)嚴重的房屋建筑,以及市場、商場、商店、室內娛樂場所、賓館、酒店、醫(y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區(qū)域房屋建筑。
三、檢查方式和內容
(一)檢查方式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泰政發(fā)〔2014〕31號)文件確定的管理責任,組織開展轄區(qū)或行業(yè)內的房屋安全檢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對存在危險和危險點的房屋及時進行解危處理。房屋所在地各單位負責轄區(qū)內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組織開展安全普查和危險房屋搶險搶修等工作。
(二)檢查內容
1、房屋主體結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板、柱、墻體等主體結構是否有明顯開裂、變形和損傷現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勻沉降等問題。
2、房屋使用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況(結構類型、建成時間、層數等),有無擅自加層、拆改、加大房屋荷載,房屋設計使用用途是否發(fā)生改變,防雷裝置、電梯設施設備是否損壞或者擅自拆改,玻璃幕墻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3、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主要包括:是否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損壞或擅自拆除、停用等問題。
4、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是否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是否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室外廣告牌架是否安全牢固等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摸底階段(4月20日至6月5日)。各管區(qū)、村,各單位組織房屋所有權人對所屬責任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自查,重點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填寫《肥城市房屋安全自查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并于5月15日前以紙質和郵件的形式以系統(tǒng)為單位報鎮(zhèn)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人:王振剛,郵箱:fcazgh@126.com,密碼:az123456,聯(lián)系電話:13455809150)。
(二)抽查驗收階段(6月6日至6月20日)。鎮(zhèn)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三)整改落實階段(6月21日至8月21日)。自查中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所在地各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進行加固維修或拆除。對查處的危房,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房單位應在排危工作完成前,在醒目位置掛出危房牌,注明房屋危險程度和部位、禁用或限用提示,拍照留存檔案,并落實專人進行監(jiān)控,防止繼續(xù)使用危房。
(四)長效機制建設階段(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單位將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和所查房屋安全信息進行匯總整理歸檔,作為建立危險房屋檔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基礎數據,于10月5日前報鎮(zhèn)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房屋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檢查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各房屋所有人(使用權人)要認真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房屋安全自查工作。要搞好宣傳發(fā)動,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動員社會的力量搞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發(fā)現的隱患,要及時進行全面徹底整改。要建立責任制度,將房屋安全監(jiān)管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任務到人。要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而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