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南寧萬達茂 | 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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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等級 | 學時 | 教??? 育??? ? 內??? 容 | 授 課 地 點 | 授課人 |
第三級 | 24 | 三級教育 | 農(nóng)民工夜校 | 周學根 |
?教育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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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機指揮人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 |
2.起重前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使用 |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
(2)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
(5)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
3.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起吊作業(yè): |
(1)吊物上站人;(2)吊物下有人;(3)吊物質量不明;(4)零碎物無容器;(5)斜拉斜牽物;(6)散物捆綁不牢;(7)被吊物超重;(8)埋在在下的構件;(9)六級以上的強風。 |
4.基本安全操作 |
(1)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鉤位置,穿繩應有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
(2)試吊:吊繩套掛牢靠塔吊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迂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
(3)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的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掛鉤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于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取鉤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鉤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
(5)抽繩:吊鉤應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位、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在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
(6)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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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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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名): |
| ??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