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針是一個國家或政黨確定引導事業(yè)前進的方向和目標,是為達到事業(yè)前進方向和一定的目標,而確定一個時期的指導原則。從一九四九年至二00九年的60年間里,我國安全生產方針也在不斷的變化,這種變化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fā)展而逐漸變化。到目前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共發(fā)生了三次變化。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從我國安全生產方針的變化,可以看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是不同時期的不同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方針(1949-1983年)
第一次是一九五二年時任勞動部部長李立三根據毛主席提出的“在實施增產節(jié)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yè),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那是錯誤的”這一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產方針”這六個字,沒有具體的內涵。后來時任國家計委主任賈拓夫將“安全生產方針”這六個字豐富為“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
1952年12月勞動部召開了第二次全國勞動工作保護會議,在這次會上,李立三根據毛澤東批示提出了“安全與生產要同時搞好,明確提出了安全生產方針“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 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方針。
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1984-2004年)
文化大革命后國家勞動總局勞動保護局局長章平提出了在生產中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際上就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經過全國討論后,認為這一提法比較科學,有利于安全生產和遏制事故的發(fā)生。1984年主管安全生產的勞動人事部呈報國務院成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報告中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方針寫了進報告中,并得到了國務院的認可。1987年1月26日,勞動人事部在杭州召開會議,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勞動保護工作方針,寫進了我國第一部《勞動法(草案)》,從此“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作為安全生產基本方針。
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2005至今)
把 “綜合治理”充實到安全生產方針中,始于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guī)劃的建議》,并在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的講話中進一步明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嚴格安全執(zhí)法,加大安全生產設施建設。切實抓好煤礦等高危行業(yè)的安全生產,有效遏制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