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評估與評審的區(qū)別以及如何開展
應急預案評審: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并及時發(fā)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與評審的具體開展方式可參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指南》(安監(jiān)總廳應急〔2009〕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