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而專項預案演練往往包含有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內容,那是否可以理解為:企業(yè)每年只需開展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企業(yè)上半年開展了一次專項演練就相當于上半年完成了一次專項和現場處置演練?
你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第三十三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次數進行了規(guī)定,這是對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如地方另有規(guī)定的,請參照執(zhí)行。另外,請正確理解演練的定義,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有桌面推演、實戰(zhàn)演練、專項演練、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既可以單獨組織,也可以同時開展。企業(yè)應根據自身實際,靈活采用不同形式,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