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jiān)總人事〔2017〕118號是否還有效?我在應急部官網沒有搜索到。“第十四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蔽kU化學品經營許可、非煤礦山經營許可需要提交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合格證,是否可以用已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代替。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jiān)總人事〔2017〕118號)當前有效,尚未廢止(參考網址:http://mem.gov.cn/gk/gwgg/agwzlfl/tz_01/201711/t20171109_235248.shtml) 。 有關應急管理部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guī)范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銜接事宜,建議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法定管理部門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