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不是“綠燈”——建筑企業(yè)“傷亡指標”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者:席建生
評論: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我國建筑企業(yè)傷亡事故“指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在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尚未步入正軌,形成良性循環(huán)時,傷亡事故的數據統(tǒng)計分析難有規(guī)律可循,無法對癥下藥,經常是這段時間傷亡事故明顯下降,過段時間又居高不下,此一時彼一時。事故類型起伏變化猶如“按下葫蘆起來瓢”。正逢你大做連續(xù)多年無事故經驗介紹時,突然“禍從天降”,之后,又“禍不單行”。其實,這些“禍”多是人禍,造成安全生產惡性循環(huán)的原因是安全生產低成本運行,治標不治本?!八某觥笔前踩a低成本運行不爭的事實,即出事故、出會議、出文件、出機構。目前,建筑業(yè)一些施工企業(yè)仍是靠“四出”抓安全、促安全、查安全。在施工生產中只要一涉及安全生產資金、安全技術設施、施工環(huán)境等“硬件”投入問題時,就被否決或擱淺。此狀況值得我們深思。
“百分之五”與“百分之十”
我國與一些發(fā)達國家相比,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有明顯區(qū)別。例如英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的建筑公司,用于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資金投入占工程總造價的10%,在此基礎上提出“零”死亡指標。有報道:英國石油公司在珠海投資建項中,曾因工人違章焊接作業(yè)立即要求工程全面停工整頓,停工時間長達13天,該公司損失很大。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國外同行在面對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的態(tài)度,他們把安全預防工作看得如此重要,真正體現出安全生產“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管理宗旨和“關愛生命”的理念。他們認為安全比經濟效益更重要,預防控制傷亡事故基點在施工現場。相比之下,我國建筑企業(y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比例只占工程總造價的5%,一些企業(yè)甚至還低于這個比例。由于建筑行業(yè)管理環(huán)節(jié)轉包多、墊資施工陰陽合同多、執(zhí)法不嚴違法施工多,從而導致安全技術含量低,硬件投入少,形式主義多,治標不治本等問題。
就改善勞動條件,增加安全生產所需資金,保障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我國憲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建筑法中都有規(guī)定?!栋踩a法》第一、第十七、第十八條中規(guī)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和“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痹诘诙臈l中還明確“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薄督ㄖā返诎藯l也把“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作為施工許可之一加以法律約束。這些法律條款是通過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來保障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的。生產以安全為前提,安全以人為本,安全是人生存本能的第一需要。在人類文明社會中,重視生命的個體存在,也是對整體人類的尊重?!鞍踩谝?,以人為本”應該理解為滿足每一個人的本能需要。既是對個體,又是對群體而言。這是對生命的認識問題。
目前,一些施工企業(yè)未能從根本上為勞動者提供“高危行業(yè)”所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直接侵犯了職工(民工、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事實告訴我們,在安全上投入越少,事故發(fā)生率越高,安全投入與事故率成反比。江澤民同志曾說:“任何企業(yè)都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叭嗣P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確保萬無一失”?!霸谑袌鼋洕鷹l件下,不允許只要有錢賺,就可以危及人民的生命”。對傷亡事故不能僅看成是單純的資金問題。長期以來,少數國家敵對勢力別有用心地借“傷亡事故比例”和“傷亡事故絕對數”來攻擊中國的人權狀況。因此,安全生產和生產事故是嚴肅的政治問題。
無數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因傷亡事故所付出的人、財、物損失代價,遠遠高于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量,傷亡事故的損失代價純粹是資源消耗,不可挽回。而安全生產投入可轉化為經濟效益,是受益的行為。安全生產資金、勞動保護條件等管理機制沒有100%到位,生產事故就不可避免,傷亡事故“指標”就如同虛設。朱容(金字旁加容字)基同志曾用99%+1%=0這一公式來解釋安全工作時說:常言道“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如果把蟻穴當成1%,正是這1%,使千里之堤潰敗,這不等于零又等于什么呢?傷亡事故“指標”率有悖于生產安全要“萬無一失”的安全意識。
“事前主動”與“事后被動”
建筑業(yè)至今沒有一部關于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比例和安全施工能力評估的強制性法規(guī)、細則。就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現狀和發(fā)展形勢需要看,應盡快建立法制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專業(yè)化、統(tǒng)一化的管理體制。注重安全生產績效和過程標準的監(jiān)督測定,才是安全生產過程中積極主動的預防,是“事前”的行為,我們習慣于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用在生產事故發(fā)生之后,而不是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存在事故隱患時采取“一票否決制”,開出處罰單。安全出自預防,預防在先,才有安全。安全的概念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的狀態(tài),而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結果。因此,傷亡事故“指標”管理是“末端”治理,被動執(zhí)法,不可能最大限度地預防事故或消除隱患。嚴格地說安全與事故是兩個不同含義的概念,兩者的基點和結果完全相反。戰(zhàn)爭的傷亡率最高,但沒有一位統(tǒng)帥和將軍戰(zhàn)前給下屬分配傷亡指標。法規(guī)的強制性特點和約束力不僅適用于事故,更重要的是生產全過程的制約,安全是動態(tài)中的管理。傷亡事故“指標”管理是“事后”行為,“事前”不作為。
目前,建筑業(yè)有法人企業(yè)50568家,從業(yè)人員達2352.8萬。一線施工的農民工占80%,其安全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十分低下,沒有學徒過程,只是簡單的安全教育培訓,他們多數是傷亡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安全預防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在一線施工的農民工。安全工作是對施工生產過程的控制預防,是對人、機、料、法、環(huán)節(jié)之間的監(jiān)控和預防。眾所周知,重、特大惡性事故有四大特點:一是人員傷亡大,二是經濟損失大,三是社會影響大,四是處理難度大。江澤民同志曾以“責任重于泰山”論述安全生產,所以說安全是硬道理,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既然如此,安全工作必須在以人為本的前提下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法定方針牢牢釘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首要位置上。但在一些領導看來恰恰相反,今天說生產就是生產第一,明天說質量就是質量第一,出了事故后才想起安全第一。造成生產施工一線這一陣子忙抓工程進度,那一陣子又緊抓工程質量,再一陣子狠抓生產安全,抓什么,什么就形成一陣風。這也第一,那也第一,讓人無所是從。正像人們常說的安全工作“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當前,基層的安全工作還是跟著領導感覺走。安全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仍然不能名正言順地貫徹執(zhí)行。如此說來,“高危行業(yè)”與傷亡事故沒有必然因果聯系。管理中的問題、思想認識上的問題,才是導致傷亡事故的關鍵所在。
“以簽代管”與“依法辦事”
筆者認為隨著企業(yè)改制的深入和建筑業(yè)發(fā)展的勢頭,必須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安全生產經營活動中,具有獨立法人的企業(yè)單位完全有能力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與義務,無需行政主管上級指定分配傷亡事故管理“指標”。
多年來行政主管一級管一級,傷亡事故“指標”逐級下達分解,造成各種安全生產“指標”、“責任狀”的東西嚴重泛濫。凡是涉及安全工作都用“指標”、“責任狀”來說話。逐級簽訂,人人簽訂、部位簽訂、工種簽訂。綜合簽訂又細化為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保衛(wèi)分項簽訂,加之節(jié)日簽、政治活動簽、重大會議簽、安全月簽。遇到專項治理整頓階段還要簽,其“責任狀”種類之多難以統(tǒng)計。這種“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指標”、“責任狀”運作方式,是行政主管上級年復一年檢查考核的“依據”。形式主義突出的表現就是“臨時突擊聲勢浩大、一轟而上暫時奏效、文件濫發(fā)形式多樣、上行下效欺上瞞下”。
以簽代管使安全生產管理簡單化、表面化、形式化、庸俗化。多年來,官僚主義產生形式主義,形式主義應付官僚主義的現象依然存在。此固癖,如不從源頭治理,將會造成安全生產管理惡性循環(huán)的局面。在安全生產低成本運行當中,衍生出形式主義的東西在所難免,其生產過程中就已經融入了潛在的事故隱患,有句老話說得形象:“沒錢買藥,有錢買棺材”。這是造成安全生產管理惡性循環(huán)的根源。因此,依據傷亡事故制定的文件、召開的緊急會議往往沒有指導性、操作性和持久性??砍鍪鹿书_會、發(fā)文件、出規(guī)定,文件和規(guī)定轉發(fā)、轉發(fā)、再轉發(fā)的現象是目前建筑業(yè)普遍存在的問題。這是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下出現的弊病。形式主義的東西最終導致企業(yè)受損,職工自身權益被侵害。無數起生產事故的教訓告訴我們,被動的接受與主動的預防有著本質區(qū)別,結果也絕然不同。
要從源頭上扭轉安全生產形勢,遏制施工企業(yè)生產傷亡事故,就要在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中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行為和能力有監(jiān)督、測定、評估的具體標準,對企業(yè)的“作為”與“不作為”要有強制的約束手段,且能夠觸及其核心利益。特別是對基層安全部門要賦予獨立行使監(jiān)督執(zhí)法的權力,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工作實現“關口前移”,在生產施工過程中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從側重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監(jiān)督轉變,對違法、違規(guī)、違章和安全生產隱患要加大處罰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對獨立法人單位要建立安全措施概算制度,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技術設施、安全生產能力、施工環(huán)境等要有強制性的監(jiān)督和評估標準,校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偏差和形式主義,求真務實,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