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在業(yè)務上向公司經理或總經理負責。
二、貫徹安全條例和文明施工標準是安全員工作準則,執(zhí)行相關規(guī)章、規(guī)程是安全員的責任。
三、辦理開工前安全監(jiān)審和安全開工審批,編制項目工程安全監(jiān)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要點。
四、制定項目工程文明施工達標方案,提交文明施工達標方案,資金預算, 實施文明施工達標方案。
五、整理匯總填寫安全內業(yè)技術資料,總結安全生產狀況并上報公司。
六、檢查評定安全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是否達標,罰處現場違章行為,組織機械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七、承辦工地文明施工相關事宜,向主辦安全監(jiān)督部門交辦事宜,參加事故調查,定期安全檢查,例會提出工地項目,獎罰意見。
八、實行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