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預防特定時限內突發(fā)的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傷亡事故,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導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時限內,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施工現場進行預警提示的,適用本制度。特定時限是指撝卮蠼諶鍘⒅匾嵋欏⑻厥餳窘?、恶联q炱嚼礎⑹┕じ叻迤謚暗??。
重大節(jié)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
重要會議,是指國家和省黨代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xié)商會議等。
特殊季節(jié),是指冬季、雨季、高溫季節(jié)。
惡劣天氣,是指大風、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氣。
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其他時段為特定時限。
第三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預警提示領導小組,加強預警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建設安全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督機構(安全站、安全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預警提示領導小組組成要對社會公布。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作好預警提示的基礎工作。及時了解、收集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關天氣、氣象、地質、水文、工程建設等方面情報。
第五條 在上述特定時限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警提示措施,并以網絡、書面文件、電話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施工現場。
第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特定時限的安全生產做為監(jiān)管重點,在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基礎上,增加檢查的數量、頻率,確保預警提示制度有效執(zhí)行。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時檢查市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預警提示制度建立情況,抽查企業(yè)、施工現場預警提示措施執(zhí)行情況;市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檢查企業(yè)、施工現場預警提示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第七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yè)完善企業(yè)、現場二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組織演練。
第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yè)將應急救援知識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fā)現沒有按預警提示措施進行現場防護的,應及時糾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處罰,同時將受處罰的企業(yè)名單在網絡或其他媒體公示,記入企業(yè)不良信用檔案;發(fā)現應急預案不完善,無應急救援隊伍、設施、設備、器材,未及時演練等,視降低了安全條件,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