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達、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工作決議、指示,對工程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審核公司工程建設工作中安全技術和措施的計劃和落實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安全“三同時”原則,督促整改審核、驗收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4)負責組織審核土建和施工單位資質,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督促檢查作業(yè)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5)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教育工作,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6)副部長在部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工作負責。
(7)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工作決議、指示,對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8)組織項目參與人員結合項目特點開展危險源辨識、進行風險評價。
(9)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組織實施。
(10)督促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并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日常安全制度、措施的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
(11)項目期間如發(fā)生事故,報告本單位第一負責人。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
(12)督促及時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13)組織項目施工、承包單位相關資質證件的審查、核實,辦理有關手續(xù),相關材料應留復印件查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