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助總經理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協(xié)助總經理做好安全技術方面的領導工作,在本企業(yè)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二)建立健全、完善并落實公司的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技術方案的編、審、批、安全技術交底、新進場項目“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其他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年度和季度施工計劃時,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四)組織落實公司的安全技術生產工作并督促、檢查、指導技術管理人員、部門和司屬單位對公司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的技術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時組織消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負技術責任并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
(六)督促檢查其分管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
(七)向第一責任人提出本單位技術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及解決辦法;
(八)參加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的調查,從技術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九)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