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制定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制定安全技術交底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負責制定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負責制定工種或工序操作規(guī)程;
(五)負責制定新進場項目“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組織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與編制工作,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七)負責監(jiān)督、檢查司屬單位、司屬工程項目部對上述各項制度的落實并組織對上述內容進行定期安全專項檢查;
(八)參予重大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鑒定,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九)參予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十)其他與其職能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