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范化,充分發(fā)揮安全標志在現(xiàn)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 16179-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導則
3 職責
3.1 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 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 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 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1.3 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 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jù)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 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 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 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shù)木嚯x,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 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 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xù)。
4.3.2 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yè)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 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4.3.4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fā)生意外。
4.3.8 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 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guī)定的;
b) 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guī)定;
c) 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guī)定;
d)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guī)定。
5 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