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長、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2、定期主持召開經理層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分析安全生產動態(tài),作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決定。
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4、深入礦井,進行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
5、組織領導安全檢查和礦井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抓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6、負責抓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健全培訓機構、配齊師資力量,提足培訓經費、改善教學條件和充實教學設備。
7、負責編審安全生產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保證安全投入。
8、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搞好演練和現場指揮。
9、礦井發(fā)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領導搶險救災、善后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