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制度
1、努力學習政治,結合局機關下達的政治學習計劃,按時組織執(zhí)法人員學習,定期開展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執(zhí)法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素質,樹立服務經濟發(fā)展、保障生產安全的大局觀念。
2、不斷鉆研業(yè)務,提升執(zhí)法監(jiān)察能力。認真學習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掌握相關政策,加強對行業(yè)生產特點的研究,明晰生產操作規(guī)程。
3、加強執(zhí)法、辦案程序的學習,明確簡易程序的操作要點,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結案的審批程序。
4、堅持日常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日常學習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由支隊統(tǒng)一組織。
5、建立專用學習筆記,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保證學習質量。
6、每周五下午為自學學習時間,每月末最后一個星期的周五為集中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不得占用。
(二)請銷假制度
1、請假由申請人向所在的大隊領導請示,在市區(qū)內請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連續(xù)兩天以上的由支隊長審批。
2、請假人出市轄區(qū)的,由主管副支隊向支隊長呈報,由支隊長審批。
3、婚假、喪假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間超過7天的,由支隊報主管局長批準。
4、工作期間原則上不予準假,極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5、申請人不得越權請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續(xù)假的要按照請假規(guī)定,逐級審批。
6、請、休假結束后,按照請假的程序銷假。
(三)車輛管理制度
1、管理職責
(1)局車隊負責支隊機動車輛的使用、調度、維修、保養(yǎng)、燃油供應、審驗和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
(2)如遇緊急情況而局車隊負責人又因故不在時,支隊領導可以直接安排車輛,并及時通知局車隊負責人。
2、工作用車
(1)工作用車本著積極保障、相對固定、先急后緩、集中調配的原則進行安排。
(2)各大隊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向支隊報用車計劃。
(3)出市工作用車必須經分管局長批準,由局車隊負責人具體安排。
(4)支隊車輛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時,經分管局長或支隊長批準后乘用出租車。
(5)車輛保養(yǎng)和維修、燃油控制、事故處理按局車輛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其他用車
原則上工作車輛不許私用,更不得越權申請和審批。需要時在銀州區(qū)內的由主管副支隊長審批;在市轄區(qū)內的由支隊長審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長批準。
(四)工作匯報制度
1、工作匯報的主要內容: ?。?)支隊和上級組織布置工作任務的進展情況; ?。?)執(zhí)行工作計劃的進展情況。 ?。?)案件的板栗和結案情況; ?。?)階段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規(guī)劃及設想。 (5)其他需匯報的工作。 2、請示匯報的方式:
能當面答復的,一般由匯報人員直接向主管領導口頭請示,需研究后答復或辦理中需作文字依據的用書面請示報告單。 3、大隊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的開展情況,每月向支隊領導口頭匯報一次,每季度書面匯報一次,一般采取會議集體匯報的形式進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集中匯報,也可分別匯報。半年及年底對全年的工作進行一次綜合性書面匯報。 4、支隊每季度向局主管領導綜合匯報一次。 5、匯報要逐級進行,不得越級匯報。如極特殊情況來不及匯報的,應及時進行補報。
(五)案件審批制度
1、在安全生產執(zhí)法監(jiān)察中,發(fā)現(xiàn)違法、違規(guī)、違章行為,履行簡易程序的由大隊負責人直接審批。
2、一般程序罰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隊長審批。
3、罰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隊長審批。
4、罰款在30000元以上或對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yè)整頓或其他強制措施的,由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舉報案件的受理由大隊進行登記,由支隊長根據管轄范圍,指派大隊處理。
(六)著裝規(guī)定
1、嚴格按照安監(jiān)系統(tǒng)發(fā)放的標志佩帶。 ?????? 2、執(zhí)法監(jiān)察時,必須著規(guī)定的制服,著裝時要整齊劃一,單位內部必須統(tǒng)一。 ?????? 3、?著制服應當保持整潔,配套穿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扣好衣扣。著長袖襯衣(內衣)時,下擺扎于褲內。制服內著毛衣、絨衣、棉衣等內衣時,下擺不得外露。
4、穿制服時,只準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過三厘米,不得赤腳穿鞋。 ?????? 5、集體活動或參加局大型會議時,應當著制服參加,且支隊內部統(tǒng)一。
6、?季節(jié)換裝的時間和著裝要求,由支隊根據季節(jié)變化統(tǒng)一規(guī)定。 ?????? 7、上、下班時應著便服,不得著執(zhí)法監(jiān)察服裝到飯店、洗浴或娛樂場所等活動。
(七)安全生產執(zhí)法人員八不準
1、不準伺私枉法,辦人情案,禁止向生產經營單位通風報信。 ?? 2、不準違反國家規(guī)定亂罰款,禁止內定和下達罰沒款指標。 ?? 3、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禁止酒后參與執(zhí)法活動。 ?? 4、不準收受生產經營單位禮品和錢物,禁止參與企業(yè)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 5、不準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禁止賭博和變相賭博。 ?? 6、不準為企業(yè)提供或銷售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產品。 ?? 7、不準用公車辦私事,禁止公車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
8、不準隨意變通法律規(guī)定和降低處罰標準,禁止出現(xiàn)辦案不公現(xiàn)象。
(八)會議制度
1、支隊辦公會議
(1)支隊辦公會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②研究決定支隊工作目標、發(fā)展規(guī)劃。
③研究、部署、總結支隊的階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隊提出的需要支隊決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項。
2、隊務會議
(1)隊務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領導班子成員、各大隊負責人參加。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近期工作計劃和需要協(xié)調的有關事項。
②統(tǒng)一調配安排各大隊工作。
③討論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
3、全體人員會議
(1)全體人員會議由支隊長主持,支隊全體人員參加,綜合負責會議記錄。
(2)會議主要內容
①傳達、學習、落實上級指示、文件以及市局辦公會議精神。
②傳達隊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有關事項。
③各大隊負責人匯報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隊總結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計劃。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會議紀律
(1)未經支隊長批準,不得無故不到會,否則按礦工處理。
(2)會議期間未經主持人批準不得中途退場,不得喧嘩、議論、打瞌睡。
(3)認真做好會議筆記。
(4)嚴守組織紀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項。
(九)保密制度
1、不該問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問。
2、不該看的案件機密絕對不看。
3、不該記錄的案件機密絕對不記錄。
4、不該傳播的案件機密絕對不傳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案件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機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攜帶機密文件、案件資料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文件處理制度
1、支隊文件印發(fā)
(1)支隊文件由內勤或有關大隊負責起草。
(2)草擬公文要言簡意賅、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標點符號正確,符合統(tǒng)一的公文格式。
(3)文件草稿譽清后,必須由大隊負責人校對、核稿后送綜合,再由綜合負責人填寫主題詞后送支隊長簽發(fā)。
(4)屬于綜合、全面、重大問題的,經隊長辦公室討論決定,由支隊長審簽:屬于某一業(yè)務方面的文件,由大隊長審核后送支隊長簽發(fā)。
(5)文件審簽字后,由內勤按文件內容統(tǒng)一編號、打印、并負責文件的發(fā)放和歸檔。
2、外部來文處理
(1)外來文件、電報、資料等,一律由內勤負責簽收、拆封和登記處理。
(2)外來重要文件要逐頁查點,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簽收時間。
(3)各大隊收到的文件、參加會議帶來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交綜合進行來文處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遺失。
(4)外來文件經登記處理后,由綜合負責人根據文件性質和內容,提出擬辦意見,交支隊長審批后轉有關大隊傳閱或者辦理。
(5)文件傳閱必須及時、快速、急辦文件必須當日傳完,普通文件必須在三日內傳完。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做到不拖、不壓。文件傳閱禁止橫向傳送。
3、文件管理
(1)綜合負責文件、資料的統(tǒng)一管理,建立文件、資料登記太帳,加強文檔管理,防止錯亂、遺失。
(2)借閱文件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xù),限定借用時間。要做到誰借文、誰簽字。
(3)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傳閱、借閱,如確需傳閱、借閱的,必須經支隊長批準,并按規(guī)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閱、借閱和收回。
(4)綜合要對文件、資料經常進行檢查、清理、歸類,做好文件的催辦、清退和立卷歸檔工作。
(十一)考勤制度
1、綜合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工作紀律,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3、各大隊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本月考勤表報綜合匯總。
4、工作人員生病,必須持定點醫(y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經支隊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員暫時離崗由大隊長批準,時間較長的按照請銷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大隊之間因工作需要,調派大隊之外的人員配合的,由大隊長申請,由主管副支隊長調派,不得越權調派,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離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隊行政、業(yè)務印章由綜合負責人保管。
2、式樣印章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綜合方可準予用印。
3、用印必須規(guī)范。蓋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當、圖形清晰。
4、要加強印章管理,嚴禁私用、出借或者遺失。
5、嚴禁繼續(xù)使用廢止的印章,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封存或者銷毀。
6、對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xù)使用作廢印章的,一經發(fā)現(xiàn),除給予紀律處分外,可以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處罰。
7、對因私用、出借、遺失印章或者繼續(xù)使用作廢印章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經濟賠償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十三)物資、器械管理制度
1、綜合負責全支隊所有物資、器材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隊因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支隊長審核同意后,由綜合統(tǒng)一購置。
3、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由專人保管。需要使用時,由需用大隊辦理借用手續(xù)。
4、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須經支隊長同意。
5、借用人員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歸還。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物資、器材的各項性能,確保物資、器材的正常、完好,并辦理歸還手續(xù),否則不得入庫。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物資、器材,由使用人員按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