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施工過程中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對安全設施與防護用品進行嚴格、有效預防控制,特編制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
3依據(jù)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等相關文件編制。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設施管理:
4.1.1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是有效預防人身傷亡事故以及防止職業(yè)危害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根據(jù)我國《安全生產法》及勞動保護相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4.1.2承包單位給施工項目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及工程機械、設備、人身保險費必須做到??顚S茫瑖澜沧魉茫ㄒ姟峨娏ㄔO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工作規(guī)定》附錄H“火電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名稱表”)。
4.1.3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網、腳手架、井字架護欄、防護罩、通風防塵設施,各種閉瑣裝置、保險裝置、安全標志、標牌必須齊全有效。
4.1.4各施工承包單位每年年初組織制定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更新、完善安全設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
4.1.5施工過程中隨著工程進展及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善,不得進行作業(yè)。
4.1.6施工中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挪作它用。因施工需要確實需改變時,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安全監(jiān)理師、專責工程師及專職安全員同意并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恢復。
4.1.7各種施工安全設施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安全、可靠。
4.1.8各種施工安全設施存在問題時,必須馬上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完善之前,不允許開工。在架子板、樓梯、地板、房頂及作業(yè)面出現(xiàn)孔洞時,除立即組織維修外還應立即設置圍欄,做好防護措施,懸掛規(guī)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燈或派人專門把守。
4.1.9各施工任務完成后,安全設施、防護裝置確認不再需要時,經領導批準方可拆除,臨時安全設施拆除后必須馬上恢復正式的安全通道。對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必須有拆除方案、安全設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同時要劃定危險區(qū)域,設立警告標志。
4.2安全防護用品配備要求:
4.2.1安全帽必須做到每人一頂、個人保管使用,并建立定期領用制度。
4.2.2安全帶、安全腰繩、防沖擊目鏡、絕緣手套、靴、各施工班(隊)應根據(jù)施工范圍和特點配備足夠的數(shù)量。
4.2.3每個電焊工都必須配備電焊面罩、電焊手套、電焊護腳。
4.2.4施工作業(yè)火焊工應配深色護目鏡。
4.2.5各施工班(隊)應根據(jù)承擔的施工任務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防護用具。由工具員統(tǒng)一管理,做到隨用隨借、定期保養(yǎng)、檢查。
4.2.6購買上述產品,應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確保產品質量。
4.3管理要求:
4.3.1安全帽:
1)佩戴安全帽前必須檢查安全帽的質量,有損傷、裂紋、無緩沖頭套、無下額帶的安全帽不準使用。
2)不準將安全帽亂扔或做他用。
3)施工隊(班)、項目部應檢查安全帽配備情況,不戴安全帽者不準進入施工現(xiàn)場。
4)安全帽由其母公司或項目部統(tǒng)一采購,具體見《安全帽管理辦法》。
5)安全帽屬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愛護使用,妥善保管。
4.3.2安全帶及安全腰繩:
1)安全帶及安全腰繩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
2)安全帶和安全繩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凡鐵環(huán)或鐵鏈有裂紋、損傷、腰帶卡子刺滾損卡不牢的、繩子斷股或變質腐爛、掛鉤有損傷變形、皮帶有損傷等一律不得使用。
4.3.3電焊面罩、手套、護腳:
1)電焊工作業(yè)時應戴面。罩、手套、護腳,并做到有損壞時及時更換。
2)購買時每件產品都必須附有“產品檢驗證”并注明制造廠名稱或簡稱及制造日期。濾光片還應注明遮光號。
3)電焊面罩的濾光片按遮光號分類,使用時應按使用情況選擇濾光片。
4)焊接作業(yè)累計每8h(小時)最少更換一次新的保護片,以保護操作者的視力。
4.3.4絕緣手套與絕緣靴:
1)絕緣手套、靴,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驗查,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質、受潮、鞋底磨損的禁止使用。
2)應由專人保管,保管時注意防潮。
4.3.5高處作業(yè)工具包或工具袋:
進行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結實的工具包或工具袋。
4.4檢查與考核:
1)未按本標準執(zhí)行的一律以違章作業(yè)論處,各級施人員有權制止或停止作業(yè)。
2)未按本標準執(zhí)行造成事故的應按管理范圍嚴肅追究主要責任。
3)對有意損壞保護用品、防護工具者應予從嚴處理。
4)對有意拆除或損壞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遮欄者應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