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察警戒
1、偵察小組不應少于3人,穿戴好絕緣膠靴和絕緣手套,必要時著均壓服進入火場實地偵察。
2、帶電體周圍50米內(nèi)為危險區(qū),進行警戒。
(二)、處置
1、支隊、中隊必須設立安全員,支隊安全員由指揮長以上人員擔任,中隊安全員由副中隊長以上人員擔任。負責本級單位的作戰(zhàn)行動安全,檢查進入燃燒危險區(qū)以內(nèi)人員的防護裝備,不按要求佩帶防護裝備和防護裝備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嚴禁進入。
2、滅火前首先應切斷帶電設備電源,斷電前不能用充實水柱連續(xù)向帶電設備射水。
3、如果來不及斷電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斷電必須帶電滅火時,要在搞好絕緣防護和保持不小于一定距離的情況下實施滅火。
4、盡可能使用噴霧射流,如果使用直流水槍滅火,要做好接地措施采用小口徑水槍,運用點射法遠距離滅火。
5、破拆時避免導電工具與帶電體接觸;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破拆作業(yè)時,人與帶電體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6、提醒作業(yè)人員嚴格按照處置程序作業(yè),對違反處置程序的行動必須立即制止其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