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jīng)有防爆設備檢驗資格證的人員驗收,并掛有驗收合格證,對下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應進行檢查,未掛合格證的禁止下井。
2、調(diào)進礦的新電纜或熱補后的電纜,絕緣電阻必須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電纜嚴禁下井。井下電線、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并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合格證等,否則不得入井使用。
3、井下高、低壓防爆開關,井上下高低壓饋電線路的保護裝置及礦井高壓電網(wǎng)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井下配電網(wǎng)路開關設備的校驗,整值,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55--457條之規(guī)定。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供電設計要求。
4、“三大保護”齊全,確保靈敏可靠。任何人不得隨意指揮或擅自甩掉保護裝置不用。機電管理部門應及時根據(jù)負荷變化情況對井下電氣設備過流保護進行整定。機電隊要有值班人員對井下檢漏裝置每天上午9:30分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各頭、面對使用中的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漏電跳閘試驗,對電鉆電纜進線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匯報調(diào)度室責成使用單位立即更換處理。
5、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6、井下電纜的選型,懸掛及連接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之規(guī)定要求。做到無明接頭,無毛刺、防松脫。電氣設備不失爆。
7、井下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必須符合《規(guī)程》的要求。
8、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在二月份中旬以前對全礦地面機房建筑防雷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對避雷器接地電阻進行測定并有記錄。不合格的,督捉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9、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干凈衛(wèi)生,無積塵,無淋水。
10、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井下電話利用大地作回路。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綜合保護裝置。
11、井下使用普通型攜帶式測量儀表進行驗電、放電時,必須實時監(jiān)測巷中的瓦斯瓦斯?jié)舛?,在瓦斯?jié)舛?%以下時方可作業(yè)。
12、井下電氣設備峒室處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所有拖動設備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
13、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