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帶機入倉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設備放置位置應穩(wěn)定、安全,支撐應牢固、可靠。
2)駕駛、運行、操作與維修人員,須經技術培訓,了解本機構造性能,熟悉駕駛規(guī)定、操作方法、保養(yǎng)規(guī)程和作業(yè)信號規(guī)則,具有相當熟練的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3)設備從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地點,折疊部分和滑動部分應放回原位,并定位鎖緊。不應超速行駛。
4)在胎帶機支腿撐開之前,胎帶機應處于“行走狀態(tài)”(伸縮臂和配重臂都縮回)。
5)在伸展配重臂和伸縮臂之前,應撐開承力支腿。
6)胎帶機輸送機的各部分應與電源保持一定的距離。
7)伸縮式皮帶機和給料皮帶機不應同時啟動,輔助動力電動機和盤發(fā)動機不應同時啟動。以免發(fā)電機過載。
8)胎帶機各部位回轉或運行時,各部位應有人監(jiān)護、指揮。
9)應避免皮帶重載啟動。皮帶起動前應按鈴5s以上示警。
10)一旦有危險征兆出現(xiàn)(包括雷、電、暴雨等),應即刻中斷胎帶機的運行。正常停機前,應把受料斗內、皮帶上混凝土卸完,并清洗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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