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設備修理應貫徹計劃修理與視情修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定期檢測,掌握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避免機械設備帶病運行、不壞不修、亂拆亂換或過度修理現象。
2.2.生產設備由生產部根據設備的實際運行時間和設備的動力性等要求,編制設備定期維修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
2.3.設備的定期維修由生產部根據定期維修計劃及生產情況分批進行。
2.4.在進行定期維修時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保證設備維修后有穩(wěn)定的技術性能狀況,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2.5.管理部修理人員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作業(yè)。
2.6.修理過程中控制好質量和進度、質量和成本的關系,加強維修工藝的管理,確保維修質量。
2.7.設備修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檢制度”,嚴把修理過程控制關,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總成不得裝配,修理不合格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2.8.承修單位應建立“自檢、互檢、專檢”的三檢制度,徹底消除各種隱患問題。
2.9.管理部電工組對各生產設備建立易損、易耗零件及易損、易耗零件清單,并對易損、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