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預防現場意外事故發(fā)生,保留意外事故調查的依據,制定本制度。
一、現場出入人員指當班現場在崗人員之外的人員,例如上級檢查人員、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非在崗人員、其他人員等,上述人員進入現場,均應由企業(yè)相關領導批準,并指派人員帶領,方可出入現場。
二、出入現場人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記錄至少應有下列內容。
1、出入現場事由及行動路線。
2、出入現場批準人,并簽字。
3、帶領人員,簽字。
4、被帶領出入現場人員登記。
5、進入現場時間。
6、離開現場時間。
7、其他事項。
三、出入現場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應由帶領人講解進入現場要求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出入現場人員應遵守和服從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在崗人員安全提示。
四、重要設備設施場所和危險性較大會現場,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牌,例如:“機械重地,非工作人員禁入”,“高壓危險,嚴禁靠近”等。
五、未經批準或沒有帶領人的非在崗人員均不得進入現場。
六、責任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1、外部人員進入現場,由接待部門負責安全行動路線及相關事項,并對其后果負責。
2、出入現場批準人,帶領人對出入現場結果負相應責任。
3、現場在崗人員對其結果負相應責任。
4、出入現場人員登記記錄應真實、完整,登記和記錄人對其真實性負責。
5、現場出入登記記錄,每月送安環(huán)部或保衛(wèi)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