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責任,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機構,按實際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員及技術措施所需人財物的落實。礦總工程師在礦長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通風科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jiān)督落實。
2、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一通三防”工作領導組,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一通三防”各項制度、措施和有關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風科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對全礦井“一通三防”進行不少于3次的大檢查。每月底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定出名次,進行獎罰,并對上月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存在的問題及下月主要工作,寫出總結和計劃。
4、礦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研究解決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重大隱患,制定處理計劃和處理措施,要在人、財、物方面對“一通三防”給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