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負責全礦所有器材,物資供應計劃的編制工作,包括材料、配件及礦井維簡大修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等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
第2條 負責全礦所有生產生活物資的采購,確保采購的材料、配件及設備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滿足礦井對煤炭生產和安全的需要。
第3條 負責礦井專項資金的落實。
第4條 負責物資供應的優(yōu)質采購和市場調研工作,建立《合格供方名錄》。
第5條 負責礦用設備材料,配件的“三證”管理工作,杜絕違規(guī)物資進入礦區(qū)生產領域。
第6條 認真做好市場調研工作,堅持不定期組織調研小組赴各地了解市場行情和產品質量及技術性能。根據供方產品質量情況,建立《合格供方供貨業(yè)績檔案》,作為對供方評價的依據。
第7條 認真做好礦井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好設備的造型論證,確保購置技術先進、性能優(yōu)良的設備服務生產。
第8條 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落實好各種專項資金,確保礦井設備新度系數(shù)不降低,維簡資金完成不低于95%,完全措施資金完成不低于100%。
第9條 嚴格三證管理,做到“煤安標志準用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三證缺一不可,認真把好物資供應第一關,同時做好合同及各類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