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工作,防止電氣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
(2016)第 4 條“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做好記錄”的規(guī)定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對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設備檢修嚴格執(zhí)行煤礦下達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計劃,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達到預防性檢修的目的。
(三)檢修類別按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三種。
1. 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護檢修內容和日常檢查(點檢)發(fā)現(xiàn)的問題、部分拆卸零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要部份,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2. 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年檢):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更換油質、校正坐標,以恢復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涂漆、烘干,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等技術手段,恢復其精度。
3. 大修:對設備進行全面修理,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功率,需要對設備進行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器操作系統(tǒng),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四)設備檢修前,必須做好設備的原始記錄,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狀況(尤其是缺陷),使用情況,各項技術性能,精度參數(shù),檢修部位等,以備在下次檢修中參考。
(五)屬于中修以上的設備檢修,其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區(qū)隊主要領導。
(六)每一工作地點工作結束后,設備一律出井檢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點繼續(xù)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管理部門同意。
(七)綜采工作面的生產設備檢修要統(tǒng)籌安排,超前強化檢查,實行設備檢修質量責任制。每班對檢修工必須定項目、定任務、定質量,檢修班帶班隊長負責檢修項目質量的監(jiān)督及落實工作。
(八)機電維修隊應按要求檢修足夠數(shù)量的常用易損設備或部件(防爆開關、油包、立柱、減速箱等)以備用。
(九)設備檢修后,要做好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項目及技術負責人簽字,作為設備以后檢修時參考及處理事故的依據。
(十)檢修后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