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負責建立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場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統(tǒng)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tǒng)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暫行規(guī)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yè)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shù)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yè)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yǎng)、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jù)《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jù)《車輛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yǎng)。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檢測。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fā)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維修站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購置車輛保險。
五、設備管理
1、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2、消防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shù)量。
4、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5、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6、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guī)定要求。
7、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