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作用,實現(xiàn)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制止不安全行為,控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 舉報范圍:車站各辦公室、工作崗位人員、進站參營車輛承
包人及司乘人員。
二、舉報內容:
1、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
2、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崗位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
中的失職和不作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發(fā)生的事故隱瞞不報或推遲上報的。
三、車站所有職工及旅客群眾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車站任何領導舉報或向上管理部門舉報。
四、舉報要求:
1、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舉報事項一經(jīng)查實,車站將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2、任何接受舉報信息的人員應當將信息及時歸納到車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作好記錄,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拖。對違反以上制度的人員將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本站有關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罰。
4、舉報電話:雷山汽車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