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了規(guī)范進入廠區(qū)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qū)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廠區(qū)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 職責
3.1安環(huán)部屬于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 門衛(wèi)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 入公司車輛安全規(guī)定
4.1 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guī)則》。
4.2 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zhí)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
4.3 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yè),行車進入生產區(qū)內嚴禁吸煙。
4.4 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qū)。
4.5 公司區(qū)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 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 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 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 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 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 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 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 嚴禁無證開車。
4.12.2 嚴禁酒后開車。
4.12.3 嚴禁超速開車。
4.12.4 嚴禁空擋溜車。
4.12.5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 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qū)。
4.13 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 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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