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職責
1.1駕駛員、輪機員、水手、服務員負責執(zhí)行各項值班規(guī)定。
1.2船長負責安排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監(jiān)督和檢查。
1.2.1港內(nèi)停泊時,護船人員不得少于全體船員的1/3。
1.2.2必須在工作崗位上交接班并按規(guī)定交接清楚。任何情況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員未達到崗位或未曾確認接班前離開崗位,也不得通過第三者代為交接
1.2.3值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值班職責,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時,駕駛員必須得到船長同意,其他船員必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同意,并指定適應人員代替
1.2.4全體船員嚴禁酗酒和酒后值班
1.2.5開航前全體船員應按船長規(guī)定的時間返船,由于船員未按時返船延誤船舶開航時間或漏船時,船長應向公司和主管機關報告.
1.2.6船長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勞操作,保證所有參加值班的船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2工作流程
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
2.1.1一般要求
2.1.1.1航行值班人員必須嚴肅認真,忠于職守,堅守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專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項任務,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2.1.1.2值班人員應在下班前30分鐘叫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達駕駛臺。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2.1.2駕駛員航行值班的職責
2.1.2.1應集中精力,認真瞭望,密切注意湖面情況,如有疑難,立即報告船長。
2.1.2.2在任何情況下,如無船長或其他駕駛員正式接替,值班駕駛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值班時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證正規(guī)了望,及時掌握航道、航標、航行信號、水文、氣象、來往船舶動態(tài)和周圍環(huán)境,結(jié)合本船操縱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航行安全。
2.1.2.4船長在駕駛室接替指揮航行時,值班駕駛員仍負有協(xié)助了望及其他有關職責。
2.1.2.5正確使用操縱設備和助航儀器,并掌握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
2.1.2.6親自或督促水手檢查號燈、號型、旗號、操縱設備和助航儀器,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tài)。
2.1.2.7指導實習人員的實習工作,并對其操作安全負責。
2.1.2.8按規(guī)定記載航行日志。
2.1.2.9
2.1.3駕駛員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3.1航行值班交接應在駕駛臺進行。交接事項如下:
2.1.3.1.1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氣象等情況; 2.1.3.1.2號燈、號型、旗號、聲響設備及助航儀器狀況; 2.1.3.1.3本船吃水及操縱性能; 2.1.3.1.4航行通電、通告及船長指示; 2.1.3.1.5來往船舶動態(tài); 2.1.3.1.6甚高頻聯(lián)系情況及雙方已明確的會讓意圖; 2.1.3.1.7旅客中途上下情況; 2.1.3.1.8有關航行安全的情況; 2.1.3.1.9本班內(nèi)發(fā)生的重要事項及下一班需要繼續(xù)完成的事項。
2.1.3.2遇下列情況暫不交接:
2.1.3.2.1正在避讓或處理緊急事情時; 2.1.3.2.2正在通過大橋、危險航道、進出船閘或正在改變航向時; 2.1.3.2.3接班駕駛員對交接事項不明或有疑慮時; 2.1.3.2.4交接班時間已到但無人接班時(應當派人報告船長)。
2.1.3.3接班人員在確認有關交接事項已交清接明并準確無誤時,應在航行日志上簽署,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2.1.4水手航行值班的職責
2.1.4.1集中精力,復誦并迅速、準確地執(zhí)行駕駛指揮人員下達的舵令或航向,正確理解駕駛員的意圖,發(fā)現(xiàn)舵效失常,應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
2.1.4.2按時開啟/關閉航行燈,升降國旗,按值班駕駛員的指示,正確顯示號燈、號型和旗號,并經(jīng)常檢查是否正常。
2.1.4.3認真?zhèn)鬟_執(zhí)行船長命令及值班駕駛員的指示,努力完成值班駕駛員交給的其它任務。
2.1.4.4堅守崗位,未征得值班駕駛員同意,不得擅離駕駛臺。
2.1.5水手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5.1航行值班交接在駕駛臺進行。交接事項如下:
2.1.5.1.1航向、舵性、航行燈情況;
2.1.5.1.2值班駕駛員交待的注意事項和保養(yǎng)工作;
2.1.5.1.3交接清楚后應向接班的駕駛員報告,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2.2輪機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2.2.1一般要求
2.2.1.1航行值班人員必須嚴肅認真,忠于職守,堅守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專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項任務,保證機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2.1.2進出港口時,輪機長應到機艙值班、指揮;電動舵機的船舶,應根據(jù)情況派人在舵機艙、配電板處值班。
2.2.1.3值班人員應在下班前30分鐘叫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達機艙,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清接明,未經(jīng)交接清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2.2.2輪機員航行值班的職責
2.2.2.1負責領導并督促輪機值班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堅守崗位,認真操作,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2.2.2.2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guī)定及機、電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管理,確保各項設備技術狀況良好、運轉(zhuǎn)情況正常; 2.2.2.3準確及時地執(zhí)行駕駛臺有關變速、換向的指令;為此,值班輪機員應對主機及其控制設備系統(tǒng)保持不間斷地監(jiān)視,其活動不得超出車鐘訊號的音響范圍。對主機有遙控設備或集中控制室的船舶,應在機艙報警訊號呼叫范圍以內(nèi)活動。如進行巡回檢查時,應指定專人留守,以便一旦呼叫時,能及時進行處理。 2.2.2.4按時對各項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其間隔時間對機艙的運行設備和艙機不得超過一小時,對于其他設備每班至少檢查2次。通過對柴油機及其他裝置的密切監(jiān)視,做到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故障,以保持機、電設備有效地安全運行; 2.2.2.5嚴格遵守環(huán)境保護法及港章有關規(guī)定,防止污染水域,認真做好機艙油類和含油污水的處理,并認真填寫《油類記錄簿》; 2.2.2.6領導并督促輪機值班人員及時做好油、水、汽、氣、電的供應以及壓載油、水的調(diào)駁等工作,經(jīng)常保持機艙、地軸弄和常用工具的整潔;
2.2.2.7在保證安全值班的前提下按職責范圍配合日常維修人員進行設備的試驗、轉(zhuǎn)換使用工作。在維修期間,要確保設備、維修人員及航行的安全; 2.2.2.8在機、電設備出現(xiàn)故障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時,應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如需要減速或停車時,一般應先征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如發(fā)生危及人身、機器安全的緊急情況,也可先行停車,并立即報告值班駕駛員和輪機長; 2.2.2.9機艙出現(xiàn)火災、進水、爆炸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并及時報告輪機長和值班駕駛員 ; 2.2.2.10按照輪機日志記載規(guī)則的要求,認真記載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
2.2.2.11值班輪機員在下列情況下應立即通知輪機長下機艙檢查處理并現(xiàn)場指揮:
2.2.2.11.1機、電設備情況異??赡芪<鞍踩\轉(zhuǎn)時;
2.2.2.11.2值班工作有疑難無法自行解決時;
2.2.2.11.3船舶遇機艙進水、機損、火警、停電以及人身份亡等緊急情況時。
2.2.3輪機員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2.3.1交班輪機員必須提前做好各項交班準備,并向接班輪機員介紹:
(1).輪機長和值班駕駛員的指示; ?。?).機、電設備的運轉(zhuǎn)情況; ?。?).曾經(jīng)發(fā)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4.)下一班應繼續(xù)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2.2.3.2接班輪機員帶領本班人員對運轉(zhuǎn)中的各項機、電設備按照各自的職責按順序?qū)σ?guī)定的各個檢查點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其主要內(nèi)容為:
(1).主、輔機及機、電設備等各部位的運轉(zhuǎn)和潤滑情況,溫度壓力等儀表顯示讀數(shù)是否正常; (2)軸系的運轉(zhuǎn)和潤滑情況; (3).舵機運轉(zhuǎn),使用情況及應急舵?zhèn)溆脿顟B(tài); ?。?.)配電屏、充電機、蓄電池等電氣設備的儀表讀數(shù)和各開關的使用情況; ?。?).備用發(fā)電機、其他輔機和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備用狀態(tài)和各閥門的啟、閉情況; (6).日用燃、潤油柜的油位顯示、油量儲存、殘水排放及閥門啟、閉情況,各類管系有無阻塞和泄漏現(xiàn)象; ?。?.)艙底積水排除情況,機艙機、電設備整潔和常用工具齊全歸位等情況; ?。?)輪機日志的記載情況。
2.2.3.3待交接清楚接班人同意并在輪機日志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此后,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安全由接班機人員負責。 2.2.3.4當機、電設備發(fā)生嚴重故障或正處在緊急操作的險要航段時可暫緩交接。
2.3甲板部停泊值班、交接班
2.3.1一般要求
2.3.1.1 值班駕駛員應當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在船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任務執(zhí)行情況,經(jīng)常巡視船舶,了解周圍情況,維持船上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生產(chǎn)。 2.3.1.2 負責與港口聯(lián)系,了解燃料、用水補給進度,并掌握船舶吃水、傾斜等情況。 2.3.1.3 親自督促水手(或舵工)檢查應顯示的信號處于正常狀態(tài)。 2.3.1.4 系泊中親自或督促水手(或舵工)注意系纜受力和他船靠離情況,發(fā)現(xiàn)異狀,及時采取措施。
2.3.1.5過往船舶距離本船過近出現(xiàn)危險局面時,應當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并立即報告船長。 2.3.1.6 船舶修理時,注意施工現(xiàn)場,關心從事高空、舷外、臨水、燒焊及封閉艙室內(nèi)工作人員的安全。 2.3.1.7 遇到火警、人落水、艙室進水或船舶碰撞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報告船長,并組織在船人員全力搶救,必要時要求有關方面予以援助。 2.3.1.8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親自或督促水手(或舵工)用無線電話在規(guī)定的頻道上按時守聽,必要時做好記錄。 2.3.1.9經(jīng)船長指定,負責移泊。 2.3.1.10嚴格遵守防污染的有關規(guī)定。 2.3.1.11 按規(guī)定記載航行日志。
2.3.2.12按規(guī)定操作通訊設備。
2.3.3駕駛員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3.3.1交接班駕駛員都應當在交接前巡視檢查全船和周圍情況,并交清接明下列事項: ?。?)氣象、水位、水流、潮汐、系纜、本船周圍情況; ?。?)錨泊中的船位、出鏈長度、受力及偏蕩情況,走錨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貨物裝卸和吃水情況及港方要求; ?。?)有關防風、防火、防洪、防污染、防凍、防流冰等安全措施; (5)檢修工作的進度及問題處理; (6)本船顯示的號燈、號型及有關信號; ?。?)發(fā)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船長指示; ?。?)在船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任務執(zhí)行情況; ?。?0)其他注意事項和措施。 2.3.3.2交接中對交接事項如有疑異,暫不交接,待弄清情況再交接。必要時報告船長。
2.3.3.3交接完畢,經(jīng)接班駕駛員認可并在航行日志上簽署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2.3.4水手停泊值班的職責
2.3.4.1負責檢查裝卸屬具,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2.3.4.2安排維修養(yǎng)護工作,布置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生產(chǎn)。
2.3.4.3負責加裝淡水,按值班駕駛員的布置,移注壓載水;每天測量一次淡水艙、壓載水艙及污水井的水位并記錄。
2.3.4.4需要時,掃艙、襯墊、搭雨棚、絞纜工作。
2.3.4.5按照分工做好開航準備工作。
2.3.4.6按時升降國旗;
2.3.4.7經(jīng)常巡視船舶四周,注意系纜、舷梯、錨鏈、碰墊、出水孔、安全網(wǎng)、駁船等情況,及時糾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2.3.4.8按時開關全船甲板照明及錨燈,按駕駛員的指示,懸掛有關信號。
2.3.4.9注意裝卸屬具的正常使用,按裝卸要求及時調(diào)整吊桿,制止野蠻裝卸作業(yè);裝卸中注意檢查,禁止在貨艙內(nèi)吸煙。
2.3.4.10負責舷梯口、上下船駁門糾察值班及外來人員會客登記,制止無關人員上船,檢查帶離船舶的物品,保護船舶生產(chǎn)和財產(chǎn)的安全。
2.3.4.11按時叫班。
2.3.5水手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3.5.1停泊值班交接班的事項如下:
(1)??? 裝卸屬具使用情況;
(2)?? 淡水、壓載水等的情況;
(3)?? 維修保養(yǎng)工作的安全措施;
(4)?? 船長、駕駛員布置的事項;
(5)?? 移泊或開航前準備工作及其他需要交待的事項。
(6) 系纜、錨鏈、舷梯、安全網(wǎng)、出水口、照明及駁船情況;
(7)船長、值班駕駛員布置的事項。
2.3.5.2交接完畢經(jīng)接班人員認可后,交接人員方可離去。
2.4輪機部停泊值班、交接班
2.4.1一般要求
2.4.1.1 停泊中值班輪機員應當做到: ?。?)督促檢查輪機值班人員嚴格遵守護船制度、切實履行停泊值班職責; (2)經(jīng)常進行巡回檢查機、電設備運轉(zhuǎn)情況,如發(fā)生故障或值班人員有疑難時,應立即下機艙進行處理; (3)及時做好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油、水、汽、氣、電等供應; (4)遵守當?shù)丨h(huán)保規(guī)定,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遵守氣、電焊及明火作業(yè)規(guī)則; ?。?)對日常檢修項目,應協(xié)助主管輪機員檢查各項安全措施,以防發(fā)生事故; ?。?)當發(fā)生火災、搶險等緊急情況時,如果輪機長和大管輪不在船,值班輪機員應在值班駕駛員統(tǒng)一指揮下,組織輪機部在船人員進行全力搶救; (8) 根據(jù)船長或值班駕駛員的通知,按時做好移泊工作; (9) 主機試車前應通知并征得值班駕駛員的同意; ?。?0) 22∶00時以后,全面發(fā)巡視檢查機艙內(nèi)各項機、電設備至少一次,并記錄于輪機日志內(nèi); ?。?1)負責處理輪機部的日常工作和接待事務。
2.4.2 船舶進廠修理期間,輪機員應輪流值班,根據(jù)與廠方簽訂的合同,配合船廠做好機艙防火、防盜、防進水、防機件損壞以及防人身傷亡等安全工作。修船工人下班及22∶00時以后,應檢查機艙各修理場所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消除,并記人輪機日志內(nèi)。 2.4.3輪機員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4.3.1 停泊中值班輪機員的交、接班 ?。?)每日08∶00時為值班人員的交接時間,停泊中值班和不值班輪機員都要對自己的主管設備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但值班輪機員不得承擔妨礙其安全值班的其他任務。 (2)值班輪機員應了解當天要進行的檢修工作,以保證機、電設備運行和人員的安全。 (3)交班輪機員應向接班輪機員介紹: 1.使用的機、電設備運轉(zhuǎn)情況; 2.曾經(jīng)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3.應繼續(xù)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4.防火與安全保護措施; 5.輪機長和船長的指示。 ?。?)接班輪機員同意接班并在輪機日志上簽字后,交班方可結(jié)束。如有爭議,應請輪機長處理。 2.4.3.2停泊中值班輪機員與航行值班輪機員的交接: ?。?)停泊中值班輪機員根據(jù)值班駕駛員開航通知,由停泊值班轉(zhuǎn)為航行值班,由航行值班輪機員作好開航的準備工作; ?。?)船舶到港時以“完車”的時間為準,由航行值班轉(zhuǎn)為停泊值班,交班輪機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停止主機運轉(zhuǎn),作好交班準備工作,由停泊值班輪機員接班。交接雙方如有爭議,由輪機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