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機具)、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負責做好施工機械(機具)和危險品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負責對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和危險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處置)單位的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定期檢查,整改落實;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四)負責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yè)過程中的監(jiān)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五)參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施工機械項目的審查,并負責項目完成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六)負責審查特種設備安拆、改造、維修和危險物品生產加工、運輸、儲存的使用單位和操作人員的安全資質與持證情況。無證或不合格者,嚴禁從事相關作業(yè)。
(七)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儲存的有關檢測、檢驗以及年審的管理工作,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八)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所需的安全設備、安全裝置、安全工器具的供應及管理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負責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十)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yè)安全知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發(fā)放、領用簽字手續(xù);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本部門歸口業(yè)務范圍的年度、季度(月)、單項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并督促實施。
(十二)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危險物品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zhí)行。
(十三)定期進行施工機械設備、倉儲物資及危險品管理和使用的專業(yè)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四)嚴格執(zhí)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