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2、勞動者有佩戴、使用防護用品的權利;
3、對影響人身健康作業(yè)程序的改進和建議及安全管理的批評、檢舉、控告權;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權;
5、從業(yè)人員享有工傷保險和獲得傷亡賠償的權利;
6、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7、勞動者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8、危險情況下的停止作業(yè)和緊急撤離權。
建筑工人安全生產的基本義務
1、遵守規(guī)章的義務;
2、不妨礙和傷害他人及不破壞公共利益和環(huán)境的義務;
3、持證上崗的義務;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認真參加安全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為充分發(fā)揮《手冊》的宣傳教育作用,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制定培訓教育計劃,充分各施工現場建立的民工學校這一平臺,結合工程實際與施工進度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學習,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的能力。促使廣大員工通過安全培訓教育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到“我懂安全”到“我會安全”的轉變,從而最大程度地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作業(yè)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