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工地生活區(qū)內搭建廚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間不得與辦公、住宿混合,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選擇安全地點獨立搭建,層數(shù)不得超過2層,并落實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用氣。
2) 搭建的臨時辦公場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且不宜超過2層,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不得在在建工程內搭建辦公場所和臨時住宿點。如果確有困難時,在建工程內設置的辦公場所和臨時住宿,應與施工作業(yè)區(qū)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
4) 高壓動力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 搭建的臨時建筑與現(xiàn)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現(xiàn)行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物,每組不應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
6) 臨時建筑物內宿舍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超過20人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人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
7) 臨時宿舍位于兩個樓梯之間的房間,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超過25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房門至最近的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超過12m。
8)臨時宿舍內應確保規(guī)范用電,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亂拉亂接電線,應在每間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9) 臨時生活區(qū)內的辦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