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安監(jiān)部對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
3.2 項目部機械部負責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采購。
3.3 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非固定資產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采購。
3.4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機械部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非固定資產的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由項目部物資公司負責采購,執(zhí)行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4.2 需用單位領取小型機械及工器具后,應根據使用說明書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4.3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4.4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各種機具都應由專人進行維護;能隨機掛牌的機具應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4.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4.6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7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4.8 電動或風動的機具在運行中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其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或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穩(wěn)定的地方使用電動或風動的機具。
4.9 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釘槍、壓接槍等爆發(fā)性工具時,除嚴格遵守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4.11使用各類型潛水泵必須設有就地開關、漏電保護器且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監(jiān)護人。潛水泵工作時,嚴禁人員進入坑、池內施工。
4.12各類型潛水泵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定期進行絕緣測試,以防止漏電傷人。
4.13室外的小型機械、電源開關應有規(guī)范的防雨設施。
4.14倒鏈使用時嚴禁使用起重鏈直接綁扎起吊物及雙鏈拆成單鏈使用。
4.15倒鏈起重吊點的選擇,應能滿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體起吊到位后,應及時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條上。
4.17使用鋼絲繩懸掛重物時,嚴禁鋼絲繩與鋼絲繩直接連接,必須使用卡環(huán)連接。
4.18機械、工具應妥善保管、分類存放,不合格的嚴禁發(fā)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機(水磨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在磨石機施工區(qū)域內的電源不得有接點。
4.20施工完畢的項目,機械及工具應及時收回,進行維護和妥善保管。
5 相關文件清單
MSP-00-12《機械設備控制程序》
MSP-00-11《物資采購控制程序》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