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的使用,應按照制造廠家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時,應從鋼絲繩上切下1500毫米左右一段,作單絲的抗拉強度試驗;整繩的抗拉強度為單絲抗拉強度總和的83%,作為該鋼絲繩的技術數據。鋼絲繩使用中必須加強壽命管理,嚴格按附錄Ⅲ的有關規(guī)定按月檢查,使用達到壽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報廢。其他繩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則。
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
3、鋼絲繩或麻繩均須在通風良好、不潮濕的室內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懸掛好。鋼絲繩須定期上油,麻繩受潮后必須加以干燥,在使用中應避免碰到酸堿液或熱體。
4、U形螺栓的規(guī)定負荷,應按最小截面積80MPa計算使用。使用時其中一繩環(huán)必須扣在螺栓上,不準二繩環(huán)都扣在U形環(huán)上。
5、環(huán)繩結合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但最短不應少于300毫米。
6、雙頭繩索結合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但最短不應少于300毫米,并經過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7、環(huán)繩及繩索必須經過1.25倍容許工作荷重的靜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在吊起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度。荷重和繩索夾角的關系。
9、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他電線相接觸。
10、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往滑輪上纏繩時,應注意松緊,同時不使其扭卷。
11、鋼絲繩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潤滑油,應用抹布和煤油將其清除,不準使用鋼絲刷及其他銳利的工具清除。
12、麻繩、棕繩或棉紗繩,用作一般的允許荷重的吊重繩時,應按其斷面積每平方毫米10牛頓/平方毫米計算,用作捆綁繩時,應按其斷面積每平方毫米5牛頓/平方毫米計算。
13、麻繩、棕繩或棉紗繩在潮濕狀態(tài)下的允許荷重應減少一半,涂瀝青的纖維繩應降低20%使用。
14、切斷繩索時,必須先將預定切斷的兩邊用軟鋼絲扎結,以免切斷后繩索松散。鋼絲繩在切斷前每邊需要扎結的道數為:麻心鋼絲繩,3道;鋼心鋼絲繩,4道。
15、無論是單面或雙面吊鉤,均應有制造廠家的技術規(guī)范,否則不準用在起重設備中。
16、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用鍛成的或用鋼板鉚成的,不準使用鑄成的或用鋼條彎成的。有裂紋或顯著變形的不準使用,也不準在吊鉤上焊補或在受力部位鉆孔。
17、使用的滑車或滑車組,必須經常詳細檢查,如滑車邊緣磨損過多、有裂紋或滑車軸變曲等缺陷,均不準使用。
18、滑車不準拴掛在未經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緊固,防止鋼繩自動跑出。
19、拴掛固定滑車的樁或錨,應按土質不同情況加以計算,使之埋設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車可能著地,則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防止垃圾竄入滑車。
20、在高處懸掛滑車的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并須使用安全帶;必要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場指導和監(jiān)護。
21、千斤頂的頂重頭必須能防止重物的滑動。螺旋千斤頂或齒條千斤頂應裝有防止螺桿或齒條脫離絲扣或齒輪的裝置。不準使用螺紋或齒條已磨損的千斤頂。
22、千斤頂必須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必須安放在結實的或墊以硬板的基礎上,以免在舉重時發(fā)生歪斜,壓彎齒條或螺紋。
23、不準在千斤頂的搖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來加長搖把的長度。
24、使用液體或壓縮空氣傳動的千斤頂時,禁止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
25、當液體或壓縮空氣傳動的千斤頂升至一定高度時,必須在重物下墊以墊板,防止活塞突然下降,發(fā)生事故。往下放時,應隨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墊板。
26、用兩臺以上千斤頂起一重物時,應選擇上升速度相同者;如用不同的速度者,則應逐一多次輪流慢慢起動。
27、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28、 對沒有制造廠銘牌或調換過零件(如鏈索、蝸母輪等)的鏈式起重機,應根據鏈索及蝸母輪的計算能力作荷重試驗,以規(guī)定其工作荷重。鏈式起重機的檢查和試驗見附錄Ⅲ。29、鏈式起重機的鏈扣、蝸母輪及輪軸發(fā)生變形、生銹或鏈索磨損嚴重時,均應禁止使用。30、懸掛鏈式起重機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須經過計算,否則不準懸掛。禁止用鏈式起重機長時間懸吊重物。
31、使用鏈式起重機前,應作無負荷的起落試驗一次,檢查其煞車以及傳動裝置是否良好,然后再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