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nèi)容 | 檢查結(jié)果 |
1 | 地面防治 | 井口附近或塌陷區(qū)內(nèi)、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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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坡下開鑿斜井和平硐時,井口頂、側(cè)必須構(gòu)筑擋墻和防洪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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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解礦區(qū)附近水文地摶情況,建立完備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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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必須高于當?shù)刈罡吆樗?/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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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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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安裝孔口蓋。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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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井下防治水 | 立井基巖施工應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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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邊界、被淹井巷、陷落柱、沖積層,斷層必須留隔離煤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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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必須做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zhì)探察工作,確定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柱、水質(zhì)、水壓以及隔水層厚度和巖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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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存在可疑水源時必須采取探防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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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有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措施;疏水降壓或者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強抗災強排能力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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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zhì)復雜的礦井,當開拓到設計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開始向有突水危險地區(qū)開拓掘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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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安裝施工及其質(zhì)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耐壓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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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閘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guān)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并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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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穿過含水層、地質(zhì)構(gòu)造帶前,必須編制探防水和注交堵水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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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壁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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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出水點水層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qū)的積水范圍、標高、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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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diào)度室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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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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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企業(yè)技術(shù)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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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系底部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并以石門分區(qū)隔離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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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必須有完善的排水系統(tǒng),巷道排水溝保持通暢,無淤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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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井下排水 |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并應設能防水、火的密封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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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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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倉容量應能滿足礦井實際涌水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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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在20小時內(nèi)排出礦井24小時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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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排水能力與水泵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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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匹配。應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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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jīng)常檢查維修,每年雨季前全面檢查一次,并進行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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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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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zhuǎn)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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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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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礦井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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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規(guī)定 | 雨季前,礦井要檢查防治水工作。對受水威脅的礦井應制訂“三防”措施,組織搶救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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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進行動態(tài)觀沒是,預報水害,制訂“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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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必須有完整的水文地質(zhì)資料,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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