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懸吊設施和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后,應經試運轉、試吊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臥式預制桁架,拱片起吊前應對其薄弱部位采取臨時加固措施;起吊過程中應保持各點受力均勻,拱片保持平面狀態(tài),不得扭曲。
3. 安裝前,墩、臺、支承結構和預制構件應經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形成文件,且混凝土強度達到允許吊裝強度,方可吊裝。
4. 拱圈、拱肋采用無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拱肋分段吊裝時,除拱頂段外,每段拱肋應各設一組扣索懸掛。
(2) 拱圈跨徑大于80m,或橫向穩(wěn)定系數小于4時,應采取雙基肋或多基肋合攏。
(3) 多孔拱橋吊裝宜由橋臺或單向推力墩開始依次進行,并應遵守設計加載程序規(guī)定。
(4) 中小跨拱圈、拱肋分兩段或整根吊裝時,如橫向穩(wěn)定系數大于4(含),可單肋合攏。
(5) 拱肋分段吊裝,應待吊裝段與已就位段連接后,并設扣索和風纜臨時固定后方可摘除起重索。
(6) 起重設備、設施應經過施工設計確定,施工前應根據河床、地形、跨徑、吊裝設備等情況選擇合理方案。
(7) 各拱肋松索前,拱軸線位置和各接頭位置應經校正符合設計要求;松索應自拱腳向拱頂進行,先松拱腳段扣索一次,然后按比例、對稱、均勻進行;每次松索應監(jiān)測拱軸線平面的垂直度和接頭高程,防止非對稱變形造成的拱肋失穩(wěn);合攏溫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設計無規(guī)定時宜在氣溫接近年平均氣溫時合攏。
(8) 扣索、扣架應布置合理,扣架底座應與墩、臺固定,扣架頂部應設風纜,扣索、扣架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應經驗算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各扣索位置必須與所吊拱肋在同一豎直面內。
(9) 拱肋分段吊裝,由扣索懸掛時,必須設風纜。每對風纜與拱肋水平投影的夾角不宜小于50°;拱肋分三段或五段拼裝時,至少應保持兩根基肋設置固定風纜;固定風纜應待全孔合攏、橫系梁強度達到設計規(guī)定后,方可撤除。
(10) 纜索吊機架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機組裝完畢后,應進行全面檢查,并經試運轉、試吊,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承重主索、塔架、索鞍、風纜、地錨等設施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與地基承載力均應按有關規(guī)定驗算,確認安全。
3) 塔架應設風纜,風纜地端必須系在地錨上,嚴禁與電桿、樹木、腳手架和建(構)筑物相連。風纜不得少于3根,其與地面夾角不宜大于45°。
5. 拱圈、拱肋采用少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拱肋分段吊裝到支架上后,應及時安設支撐和橫向聯系。
(2) 支架基礎應有足夠的承載力,且不得受沖刷、凍脹影響。
(3) 分段拱肋的接頭與合攏應按設計規(guī)定進行,并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拱圈橫系梁宜與接頭混凝土一并澆筑。
(4) 支架結構設計應滿足施工過程中各個施工階段最大荷載組合的要求。支架頂部的落架裝置應能夠滿足多次落架的需要。
(5) 支架卸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卸落宜分次逐漸進行。
2) 臺后填土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guī)定。
3) 已合攏的拱圈,經檢查混凝土強度和拱軸線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卸落。
4) 拱肋接頭和橫系梁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或達到設計規(guī)定后,方可卸落。
5) 卸落支架時應對拱圈變形、墩臺變位進行觀測,若超過設計規(guī)定應及時與設計商定加固措施,并形成文件。
6) 多跨拱橋應在所有孔的拱肋合攏后落架,若需提前落架,必須驗算,確認橋墩能承受不平衡推力,并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