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構配件制作單位應根據(jù)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和設計技術文件編繪全套制作工藝文件,對構配件的各部件均應編制工藝卡。
2.加工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的設備、機具應滿足構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其計量器具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
3.構配件的貯存應有防雨、防腐蝕措施,堆放、運輸應保證構配件的制作質量不受影響。
4.制作構配件的原材料應有生產(chǎn)廠家產(chǎn)品合格證及材質單。
5.鋼管、型鋼、鋼板應符合現(xiàn)行《碳素結構鋼》(GB 700)中Q235A鋼的規(guī)定,并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材料代用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決。
6.焊條等連接材料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
7.構配件制作過程應實行工序控制,保證構配件制作質量。
8.原材料進廠時必須進行材料物理力學性能與化學成分的抽檢。
9.原材料下料前應進行校直調整,下料應按照設計圖紙準確進行,剖口等質量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10.鋼結構的焊接工藝應符合現(xiàn)行《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入規(guī)范》(GB 50205)、《建筑鋼結構焊接規(guī)程》(JGJ 81)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guī)范》(GBJ 18)中相應的要求。焊接截面有突變的部位,焊縫必須有分散應力的措施。
11.鑄造工藝應符合現(xiàn)行《可鍛鑄鐵分類及技術條件》(GB 968)等標準中相應的規(guī)定。
1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螺紋連接件,除標準件廠生產(chǎn)的標準螺栓、螺母外,凡自行加工的螺紋必須按相應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加工。
13.腳手架構配件的油漆、電鍍等工藝流程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14.構配件制作應制定制作質量評定標準,有焊接工藝、油漆電鍍工藝的還應另行制定焊接質量評定標準和油漆電鍍質量評定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中地各分項各等級的質量標準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標準和企業(yè)標準做出明確規(guī)定。
15.制作單位應制定全面的制作質量檢驗制度,對每一部件及每一組裝件均應達到100%的抽檢率,按質量評定標準評定質量等級。
16.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出廠時,制作單位應提供出廠合格證等書面資料。
17.構配件合格證宜包括下列內容:
1)名稱、型號、規(guī)格、基本技術性能參數(shù);
2)加工單位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3)產(chǎn)品的等級;
4)加工日期、批號;
5)單件最大尺寸與質量;
6)質量檢驗人員的編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