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振動沖擊夯應適用于黏性土、砂及礫石等散狀物料的壓實,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堅硬地面作業(yè)。
2.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連接良好,無松動;
2)內燃沖擊夯有足夠的潤滑油,油門控制器轉動靈活;
3)電動沖擊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電纜線表面絕緣完好。
3.內燃沖擊夯起動后,內燃機應怠速運轉3~5min,然后逐漸加大油門,待夯機跳動穩(wěn)定后,方可作業(yè)。
4.電動沖擊夯在接通電源啟動后,應檢查電動機旋轉方向,有錯誤時應倒換相線。
5.作業(yè)時應正確掌握夯機,不得傾斜,手把不宜握得過緊,能控制夯機前進速度即可。
6.正常作業(yè)時,不得使勁往下壓手把,影響夯機跳起高度。在較松的填料上作業(yè)或上坡時,可將手把稍向下壓,并應能增加夯機前進速度。
7.在需要增加密實度的地方,可通過手把控制夯機在原地反復夯實。
8.根據(jù)作業(yè)要求,內燃沖擊夯應通過調整油門的大小,在一定范圍內改變夯機振動頻率。
9.內燃沖擊夯不宜在高速下連續(xù)作業(yè)。在內燃機高速運轉時不得突然停車。
10.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yè)時,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yè)。
11.作業(yè)中,當沖擊夯有異常的響聲,應立即停機檢查。
12.當短距離轉移時,應先將沖擊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將運輸輪裝入沖擊夯的掛鉤內,再壓下手把,使重心后傾,方可推動手把轉移沖擊夯。
13.作業(yè)后,應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著物,保持夯機清潔,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