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徑小于或等于700mm的管道,人不宜進入管道中進行修補作業(yè)。需進入時,應采用行走靈活的輪式工具小車。小車必須拴牢安全繩索,由管外監(jiān)護人控制。
2. 管道強度、嚴密性試驗與沖洗消毒前應根據工程特點、現場環(huán)境和管理單位的要求編制施工方案,規(guī)定水源引接和排水疏導路線,確定人員組織結構,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3. 放水口下游的排水能力應滿足放水要求;放水口與泄水路線不得影響交通和居民生活與建(構)筑物的安全;放水口處應設圍擋、安全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燈和照明并設專人值守。
4. 排水(重力流)管道閉氣試驗前,管道試驗段必須劃定作業(yè)區(qū),并設圍擋或護欄和安全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向管道內充氣與試驗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嚴禁位于堵板的正前方;安裝堵板時,止推器必須撐緊,確保堵板能承受試驗氣壓和氣體溫度膨脹產生的組合壓力。
5. 排水(重力流)管道閉水試驗安全注意事項:
(1) 試驗管段的檢查井和危險部位,夜間應設警示燈。
(2) 閉水試驗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臨時便橋接近觀測井。
(3) 閉水試驗合格后,應及時排出試驗管段和檢查井內的水,并拆除堵板。
(4) 閉水試驗合格并排出管、井內的水后,必須蓋牢檢查井蓋,并進行管道回填土。
(5) 試驗管段兩端的堵板應經驗算,能承受閉水試驗的內水壓力;堵板上應設進出水閘閥。
(6) 管道結構達到設計強度,外觀驗收合格后,溝槽未還土的條件下應及時進行閉水試驗。
(7) 管端封堵前和向管段內放水前,必須檢查管道內狀況,確認管道內無人后方可封堵或放水。
(8) 試驗人員由溝槽至檢查井觀測滲水量時,不得站在井壁上操作,應按下列要求架設臨時便橋:
1) 便橋兩端必須設限載標志。
2) 在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和維護,保持完好。
3) 便橋橋面應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鋼質橋面應設防滑層。
4) 便橋搭設完成后應經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 便橋兩側必須設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其底部設擋腳板。欄桿、擋腳板應安設牢固。
6) 施工機械、機動車與行人便橋寬度應據現場交通量、機械和車輛的寬度,在施工設計中確定,人行便橋寬不得小于80cm;手推車便橋寬不得小于1.5m;機動翻斗車便橋寬不得小于2.5m;汽車便橋寬不得小于3.5m。
6. 給水管道沖洗、消毒安全事項:
(1) 管道沖洗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消毒,經驗收確認合格后形成文件。
(2) 沖洗消毒完成后,應及時拆除進、出口的臨時管道,恢復原況。
(3) 放水口應采取防沖刷措施,沖洗口和放水口周圍均應設圍擋和安全標志。
(4) 引接水源需打開檢查井時,必須在檢查井周圍設圍擋或護欄,并設安全標志。
(5) 沖洗、消毒中應由管道的管理單位設專人負責水源的閥門開啟與關閉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 作業(yè)中各崗位人員應配備通訊聯絡工具進行聯系,并設專人巡邏檢查,確認正常,遇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7) 沖洗方案應規(guī)定沖洗水源位置、臨時管道的走向和管徑、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給水管道管理單位簽認后實施。
(8) 消毒液必須存放在庫房內,指派專人管理,發(fā)放時應履行領料手續(xù),余料收回;使用時,消毒液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9) 給水管道沖洗前,建設單位應邀請管理、施工單位研究沖洗、消毒方案及其配合事宜,并成立指揮機構,明確各方分工,責任到人,并檢查,確認落實。
(10) 沖洗用的臨時管道設置在道路上時,應對臨時管道采取保護措施,并與道路順接,滿足車輛、行人的安全要求;夜間和陰暗時,現場應設充足的照明的警示燈。
7. 給水(壓力流)管道水壓試驗安全注意事項:
(1) 嚴禁以氣壓法代替水壓試驗。
(2) 試驗管段所有敞口應堵嚴,不得有滲水現象。
(3) 水壓試驗宜采用手搖泵或柱塞泵試壓,不得采用離心泵。
(4) 試驗管段內,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錘消除器,安全閥等附件。
(5) 試驗管段端部堵板拆除前應先確認管段內已無壓力,方可實施。
(6) 試驗完成后,應及時排除管內的水,并拆除臨時管道,恢復原況。
(7) 水泵、壓力計應安裝在試驗段下游的端部與管道軸線相垂直的支管上。
(8) 試驗前應劃定作業(yè)區(qū),設圍擋或護欄、安全標志,陰暗和夜間尚應設警示燈。
(9) 引接水源需打開檢查井蓋時,必須在檢查井周圍設圍擋或護欄,并設安全標志。
(10) 試驗管段充水應從下游進水口灌入;灌水時應同時打開試驗管段上的各排氣孔排氣。
(11) 水壓試驗前,除接口外,管道兩側和管頂以上必須進行回填,其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50cm。
(12) 壓力計的精度不得低于1.5級,最大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1.3~1.5倍,表殼的公稱直徑不得小于150mm,使用前應校正。
(13) 管徑大于或等于600mm的剛性接口的管道,與堵板相鄰的第一個接口應采用柔性接口,如不設柔性接口,應采用柔口堵板。
(14) 后背與堵板間的撐木應對稱,撐木與千斤頂的合力中心線應與水壓力的合力中心線在一條直線上,且與后背、堵板的平面相垂直。
(15) 水壓試驗的臨時管道設置在道路上時,應對臨時管道采取保護措施,并與道路順接,滿足車輛、行人的安全要求;夜間和陰暗時,現場應設充足的照明和警示燈。
(16) 管道試壓用的堵板、后背應根據試驗壓力、管徑、接口種類進行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驗算確定,滿足試壓安全要求,構造上應滿足灌水、放水、放氣等需要,并在實施中嚴格執(zhí)行,不得擅自改動。
(17) 水壓試驗應在管件支墩、錨固設施等結構已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未設支墩和錨固設施的管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經驗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水壓試驗。
(18) 采用天然土體做試驗后背,其預留土體的長度和寬度應進行驗算;土體后背應滿足水壓試驗時的穩(wěn)定性要求;后背土質松軟,不能滿足試壓要求時,必須加固并經驗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19) 管道系統(tǒng)試壓應成立指揮機構進行統(tǒng)一指揮;各附件處應設專人值守,確認符合要求;作業(yè)中應設專人巡視檢查,確認正常。
(20) 管道水壓試驗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試驗中作業(yè)人員必須位于安全地帶,嚴禁位于承壓堵板支撐端的前方和支撐結構的側面等危險區(qū)域。
2) 水壓試驗過程中,嚴禁對管身、接口進行敲打或修補缺陷,遇有缺陷時應作出標記,卸壓后方可進行修補。
3) 管道進行正式試壓時,應分級升壓,每級升壓停止時應檢查后背支撐、支墩、管端、管身和接口,確認無異?,F象時,方可繼續(xù)下一級升壓,試壓完成后應及時降壓。
4) 管道正式進行水壓試驗時,應先進行預試壓;預試壓的水壓力最高不得大于試驗壓力的70%。預試壓應分級升壓;每升一級應檢查后背支撐系統(tǒng)、支墩、管端、管身和接口,確認安全、不得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