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電動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使用部份”。
2. 作業(yè)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2.1 了解上班生產(chǎn)情況。
2.2 檢查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及其它安全裝置。
2.3 閉合電源前,各控制開關應處于零位。
3.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準起吊:
3.1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3.2 發(fā)現(xiàn)機械有影響安全的故障。
3.3 捆扎不適當。
3.4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3.5 場地昏暗,無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揮信號。
4. 不得在吊重時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5. 吊運重物時、吊重不準從人的上方經(jīng)過。
6. 鋼絲繩在卷筒中應排列整齊,吊鉤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
7. 作業(yè)過程應有起重工指揮。
8. 所吊重物接近額定起重量時,應進行試吊。(小高度、短行程) ,確認安全后才可運行。
9. 運行中機械發(fā)生故障,應先放下重物再行檢修。
10. 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
11. 在水上平臺起吊物件時,一定要先把龍門架錨定后方可進行。
12. 龍門式 ( 或梁式) 在運行時要保持平行移動,若發(fā)現(xiàn)兩側移動不同,應立即停機調整,防止出軌。
13. 作業(yè)后應進行下列操作:
13.1 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 ( 與人頭頂大于 1 米) 。
13.2 所有控制器應回零位,并扳下控制該起重機的閘刀開關。
13.3 將大、小車固定牢靠,防止大風吹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