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者熟悉橋式起重機的用途、結構、性能、操作方法,持證上崗。
二、每日工作前,停電檢查抱閘、鋼絲繩、電器、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線是否牢固,并定期對行車進行潤滑,并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三、開動時,先眺望行駛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四、駕駛員只接收指揮和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聯(lián)系工作,無指揮人員的信號不得隨意起落或行走,但緊急“行車信號”和“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駕駛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
五、較重物件吊離地面后先試驗抱閘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工作人員離開。吊物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通過。
七、吊運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物件。
八、不準同時開動三個凸輪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況嚴禁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
2.超過橋式起重機或吊具負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5.抱閘或安全裝置失靈。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下的物件及帶電設備。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掛。
9.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沒有襯墊措施。
10.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運行至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橋式起重機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十一、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應設臨時圍欄,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
十二、駕駛員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jīng)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
十三、每班要清掃,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潤滑,易損、易動零件要經(jīng)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牢,以免墜落傷人。
十四、只準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另一橋式起重機,除維修人員不得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停車,并將吊鉤升起。
十五、工作完畢后,駕駛員必須鎖好總開關,清掃擦拭設備檢查各部分情況,填寫《設備日點檢記錄》,并將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毛病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駕駛員。
十六、駕駛員在離開時,必須將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