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汽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行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拖掛裝置、制動氣管、電纜接頭等連接良好,且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3.運輸超限物件時,必須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超限部分白天應掛紅旗,夜晚應掛紅燈。超高物體應有專人照管,并應配電工隨帶工具保護途中輸電線路,保證運行安全。
4.拖車裝卸機械時,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路面上,輪胎應制動并用三角木楔塞緊。
5.拖車搭設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拖拉機時,不應大于25°。
6.裝卸能自行上下拖車的機械,應由機長或熟練的駕駛人員操作,并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的拖車及裝運機械的性能、特點。上、下車動作應緩慢平穩(wěn),不得在跳板上調(diào)整方向。
7.裝運履帶式起重機,其起重臂應拆短,其高度應不超過起重機操作室最高點,起重臂應向后,吊鉤應落下平放在拖車上并固定牢固。
8.裝運推土機時,當鏟刀超過拖車寬度時,應拆除鏟刀。不能拆除時,執(zhí)行運輸超限物件的規(guī)定。
9.裝車后,各制動器應制動住,各保險裝置應鎖牢,履帶或車輪應楔緊,并應綁扎牢固。
10.拖管車裝管時,管子高度不準超過拖車護欄,前部管口應擺放整齊。管子捆綁必須牢固,拉運光管時,管子之間應有襯墊。
11.拖車、拖管車行駛應保持平穩(wěn),上、下坡道時,應提前換低速擋,不得中途換擋和緊急制動。嚴禁下坡空擋滑行。拖車上和拖運機械的駕駛室內(nèi)嚴禁載人。
12.行駛中應對車輛和拖運物件的捆綁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必須待重新緊固后方可繼續(xù)行駛。
13.雨、雪、霜凍天氣裝卸車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14.拖車停放地應堅實平坦。長期停放或重車停放過夜時,有支撐設施的拖車,應將平板支起,減輕輪胎承壓。
15.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擋,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擋,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6.嚴寒地區(qū)停放過夜時,應將貯氣筒中空氣和積水放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