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75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是根據(jù)國家電網(wǎng)公司2003年下達的技術標準制定計劃通知(國家電網(wǎng)科[2003]206號),由西北電網(wǎng)有限公司、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及有關單位一同編制的國家網(wǎng)電公司企業(yè)標準。
本標準是在總結我國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經(jīng)驗,參考《西北電網(wǎng)750kV輸變電工程關鍵技術研究》科研成果,及經(jīng)審查的西北750kV輸變電示范工程初步設計相關內容,參照《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33—1990)編寫的。
本標準主要內容如下:
——適用范圍;
——原材料及器材檢驗;
——土石方工程;
——基礎工程;
——鐵塔工程;
——架線工程;
——接地工程;
——工程驗收與移交。
本標準由國家電網(wǎng)公司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西北電網(wǎng)有限公司、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甘肅送變電工程公司、青海電力建設總公司、廣東省輸變電工程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德兆、梁兵、楊逸耘、姜效禮、曹惠潮、呂世榮、李正、桂亞驍、
衣立東、劉增勝、陳發(fā)宇。
本標準由國家電網(wǎng)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解釋。
75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1 范圍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750kV架空送電線路的施工及驗收的標準,適用于750kV架空送電線路的新建、擴建及改建工程。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75—1999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T1001.1—2003標稱電壓高于1000V的架空線路絕緣子第1部分:交流系統(tǒng)用瓷或玻璃絕緣子元件一定義、試驗方法和判定準則
GB1000.2—1998高壓線路針式瓷絕緣子
GB/T1179—1999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
GB2314--1997電力金具通用技術條件
GB2317.4—2000電力金具驗收規(guī)則標志與包裝
GB2694—2003輸電線路鐵塔制造技術條件
GB7253—1987盤形懸式絕緣子串元件尺寸與特性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93—1999城市電力規(guī)劃規(guī)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DL/T685—1999放線滑輪基本要求檢驗規(guī)定及測試方法
DL/T764.4—2000輸電線路鐵塔及電力金具堅固用冷鐓熱浸鍍鋅螺栓與螺母
DL/T768—2002電力金具制造質量
DL/T832—2003光纖復合架空地線
SDJ226—1987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及避雷線液壓施工工藝規(guī)程(試行)
SDJ276—1990架空送電線路外爆壓接施工工藝規(guī)程
JB5892—1991高壓線路用有機復合絕緣子技術條件
JB/T9678—1999盤形懸式玻璃絕緣子玻璃件外觀質量
JB9680—1999高壓架空線路絕緣地線用盤形懸式瓷絕緣子
JGJ18—2003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
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
JGJ94—1994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
JGJ104—19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guī)程
YB/T5004—2001鍍鋅鋼絞線
Q/GDW102—200375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暫行技術規(guī)定
Q/GDW113—2004750kV架空送電線路張力架線施工工藝導則
3 總 則
3.1750kV架空送電線路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經(jīng)有關方面會審的設計施工圖施工。
3.2本標準也是75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和工程監(jiān)理的依據(jù)。
3.3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經(jīng)過試驗、測試及試點驗證判定滿足本標準要求時方可采用。
3.4架空送電線路的施工、驗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檢驗,應使用上述所引用相關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有效版本,當設計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列有高于相關標準的要求時應按設計或合同要求執(zhí)行。
3.5架空送電線路工程測量及檢查用的儀器、儀表、量具等,必須采用合格產(chǎn)品并在校檢有效期內使用。
3.6本標準用詞說明見附錄A。
4 原材料及器材檢驗
4.1架空送電線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有該批產(chǎn)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b)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各項質量檢驗資料;
c)對砂石等無質量檢驗資料的原材料應經(jīng)抽樣并交有資格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采用;
d)對產(chǎn)品檢驗結果有懷疑時應重新抽樣并經(jīng)有資格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采用。
4.2當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時,必須經(jīng)試驗并通過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證明質量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方可使用。
4.3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檢驗,并根據(jù)檢驗結果確定是否使用或降級使用:
a)保管期限超過規(guī)定者;
b)因保管不良有變質可能者;
c)未按標準規(guī)定取樣或試樣不具代表性者。
4.4預制混凝土構件及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基礎所使用的碎石、卵石應符合JGJ53的有關規(guī)定。
4.5預制混凝土構件及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基礎使用的砂應符合JGJ52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地區(qū)可按該地區(qū)的標準執(zhí)行。不得使用海砂。
4.6水泥必須采用符合GB175等相應國標的產(chǎn)品,其品種與標號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應標明出廠日期,當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或雖未超過3個月但是保管不善時,必須補做標號試驗,并應按試驗后的實際標號使用。
水泥保管時應防止受潮;不同品種、不同等級、不同廠家、不同批號的水泥應分別堆放,標識清晰,不得混用。
4.7混凝土澆制用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預制構件及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用水宜使用飲用水,無飲用水時也可用清潔的河溪水或池塘水。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可只進行外觀檢查不做化驗。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無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懷疑時應進行化驗。
b)不得使用海水。
4.8設計允許在現(xiàn)澆混凝土基礎中摻入大塊石時,摻入的大塊石不得有裂縫、夾層,其強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標準。大塊石平均直徑宜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4.9預制混凝土構件及現(xiàn)澆混凝土基礎用鋼筋、地腳螺栓、插入角鋼等的加工質量均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鋼材應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的要求,表面應無污物。
4.10鋼材焊接所用焊條、焊劑等焊接材料的型號、屬性應與所焊接金屬相適宜。
4.11角鋼鐵塔加工質量應符合GB2694的規(guī)定。
4.12導線的型號、規(guī)格、制造質量及檢查、試驗、包裝等應符合GB/T1179的規(guī)定和設計技術要求。進口導線的型號、規(guī)格、制造質量等應符合設計選用標準。
4.13采用鍍鋅鋼絞線作架空地線時,鍍鋅鋼絞線的型號、規(guī)格及制造質量應符合YB/T5004的規(guī)定。
采用良導體作架空地線時,良導體的型號、規(guī)格及制造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采用復合光纜作架空地線時,國內產(chǎn)品應符合DL/T832的規(guī)定,進口產(chǎn)品應符合設計選用標準。
4.14金具的制造質量應符合GB2314和DL/T768及其他相關的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驗收、標志與包裝應符合GB2317.4的規(guī)定。
4.15預制拉線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構件不得有縱向及橫向裂縫;
b)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明顯的缺陷;
c)其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4.16絕緣子及絕緣子串:
a)盤形懸式瓷及玻璃絕緣子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GB1001.1、GB7253和JB/T9678的技術要求;
b)有機復合絕緣子(也稱合成絕緣子)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JB5892的技術要求;
c)長棒型瓷絕緣子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設計技術條件和相應的技術標準;
d)架空地線用盤形懸式瓷絕緣子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JB9680的規(guī)定,架空地線用針式瓷絕緣子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GB1000.2的規(guī)定。
4.17組裝鐵塔所用螺栓的產(chǎn)品質量應符合DL/T764.4的規(guī)定。防卸螺栓的形式宜符合建設方或運行方要求。
5 測量
5.1測量用的儀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經(jīng)緯儀最小角度讀數(shù)不應大于1′。
5.2分坑測量前必須依據(jù)設計提供的數(shù)據(jù)復核設計給定的塔位中心樁,并以此作為測量的基準。復測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
a)以兩相鄰直線樁為基準,其橫線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b)用經(jīng)緯儀視距法復測時,順線路方向兩相鄰塔位中心樁間的距離與設計值的偏差大于設計檔距的1%;
c)轉角樁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復測時與設計值的偏差大于l′30″。
5.3如下地形危險點處應重點復核:
a)導線對地距離有可能不夠的地形凸起點的標高;
b)塔位間被跨越物的標高;
c)相鄰塔位的相對標高。
實測值與設計值相比的偏差不應超過0.5m,超過時應由設計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
5.4設計交樁后個別丟失的塔位中心樁,應按設計數(shù)據(jù)予以補釘,其測量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樁之間的距離和高程測量,可采用視距法同向兩測回或往返各一測回測定,其視距長度不宜大于400m,當受地形限制時,可適當放長;
b)測距相對誤差,同向不應大于1/200,對向不應大于1/150;
c)當距離大于600m時,宜采用電磁波測距儀、全站儀或四邊形、三角形等解析法施測。
5.5塔位中心樁移樁的測量精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當采用鋼卷尺直線量距時,兩次測值之差不得超過量距的l‰;
b)當采用視距法測距時,兩次測值之差不得超過測距的5‰;
c)當采用方向法測量角度時,兩測回測角值之差不應超過l′30”。
5.6分坑時,應根據(jù)塔位中心樁的位置釘出必要的、作為施工及質量控制的輔助樁,其測量精度應能滿足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保留不住塔位中心樁時,必須釘立可靠的輔助樁并對其位置作記錄,以便恢復該中心樁。
5.7架空送電線路架線后的安全距離必須滿足Q/GDW102的規(guī)定值(見附錄B)。
5.8當設計采用GPS定位時,設計方應提供坐標值以供檢驗或校核。
6 土石方工程
6.1土石方開挖應按設計施工,減少需開挖以外地面的破壞,合理選擇棄土的堆放點,以保護自然植被及環(huán)境。鐵塔基礎施工基面的開挖應以設計圖紙為準,按不同地質條件規(guī)定開挖邊坡?;骈_挖后應平整,不應積水,邊坡不應坍塌。
6.2鐵塔基礎的坑深應以設計施工基面為基準。當設計施工基面為零時,鐵塔基礎坑深應以設計中心樁處自然地面標高為基準。拉線基礎坑深以拉線基礎中心的地面標高為基準。
6.3鐵塔基礎(不含掏挖基礎和巖石基礎)坑深允許偏差為+100mm,-50mm,坑底應平整。同基基礎坑在允許偏差范圍內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礎以人工掏挖為主,對于風化巖或較堅硬的巖石可采用松動爆破與人工開挖相結合,但應保持坑壁完整,巖渣及松石必須清除干凈。掏挖基礎及巖石基礎尺寸不允許有負偏差。
6.4鐵塔基礎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大于+100mm時,其超深部分鋪石灌漿處理。
6.5拉線基礎坑的坑深不允許有負偏差。當坑深超深后對拉線基礎安裝位置與方向有影響時,應采取措施以保證拉線對地夾角。
6.6接地溝開挖的長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得有負偏差,溝中影響接地體與土壤接觸的雜物應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溝時,宜沿等高線開挖。
6.7鐵塔基礎坑及拉線基礎坑回填,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應分層夯實,每回填300mm厚度夯實一次??涌诘牡孛嫔蠎莱翆?,防沉層的上部邊寬不得小于坑口邊寬,其高度視土質夯實程度確定,基礎驗收時宜為300mm~500mm。經(jīng)過沉降后應及時補填夯實。工程移交時坑口回填土不應低于地面。
6.8石坑回填應以石子與土按3:1摻合后回填夯實。
6.9泥水坑回填應先排出坑內積水然后回填夯實。
6.10凍土回填時應先將坑內冰雪清除干凈,把凍土塊中的冰雪清除并搗碎后進行回填夯實。凍土坑回填在經(jīng)歷一個雨季后應進行二次回填。
6.11接地溝的回填宜選取未摻有石塊及其他雜物的泥土并應夯實,回填后應筑有防沉層,其高度宜為100mm~300mm,工程移交時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7 基礎工程
7.1一般規(guī)定
7.1.1鐵塔基礎及拉線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應遵守本標準,本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尚應符合GB50204的要求及其他相關標準規(guī)定。
7.1.2基礎混凝土中嚴禁摻入氯鹽?;A混凝土中摻入外加劑時應符合GB50119的有關規(guī)定。
7.1.3基礎鋼筋焊接應符合JGJ18的有關規(guī)定。
7.1.4不同品種的水泥不應在同一個澆筑體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礎中使用不同水泥時,應分別制做試塊并作記錄。
7.1.5當轉角、終端塔設計要求采取預偏時,同一基基礎的四個立柱項面應按預偏值抹成斜平面,并應共在一個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內。
7.1.6位于山坡、河邊或溝旁等易沖刷地帶基礎的防護,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7.1.7拉線盤的埋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其安裝位置允許偏差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a)沿拉線方向的左、右偏差值不應超過拉線盤中心至相對應塔柱中心水平距離的1%;
b)沿拉線安裝方向,其前、后允許位移值:當拉線安裝后其對地水平夾角值與設計值之差不應超過l°,個別特殊地形需超過1°時應由設計提出具體規(guī)定;
c)x型拉線盤安裝位置應滿足拉線交叉處不得相互磨碰。
7.2現(xiàn)場澆制基礎
7.2.1現(xiàn)場澆制基礎,澆制前應支模,模板應采用剛性材料,其表面應平整且接縫嚴密。接觸混凝土的模板表面應采取有效脫模措施,以保證混凝土表面質量。
7.2.2現(xiàn)場澆制基礎應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雜物混入混凝土中。
7.2.3現(xiàn)場澆制基礎中的地腳螺栓及預埋件應安裝牢固。安裝前應除去浮銹,螺紋部分應予以保護。
7.2.4插入式基礎的主角鋼,必須進行找正,并加以臨時固定,在澆制中應隨時檢查其位置的準確性。保證整基基礎幾何尺寸符合設計規(guī)定。
7.2.5基礎澆制前,應按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和現(xiàn)場澆制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根據(jù)JGJ55進行試配來確定混凝土配合比。
7.2.6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應采用機械攪拌、機械搗固,個別特殊地形無法進行機械攪拌時,應有專門的質量保證措施。
7.2.7混凝土澆制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個基礎腿應檢查兩次及以上坍落度。
7.2.8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礎應至少檢查兩次,以保證配合比符合施上技術設計規(guī)定。
7.2.9試塊應在澆制現(xiàn)場澆制過程中取樣制作,其養(yǎng)護條件應與基礎基本相同。
7.2.10試塊制作數(shù)量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轉角、耐張、終端、換位塔及直線轉角塔基礎每基應取一組;
b)一般直線塔基礎,同一施工隊每5基或不滿5基應取一組,單基或連續(xù)澆筑混凝土量超過100m3時亦應取一組;
c)按大跨越設計的直線塔基礎及拉線基礎,每腿應取一組,但當基礎混凝土量不超過同工程中大轉角或終端塔基礎時,則應每基取一組;
d)當原材料變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外制作。當需要作其他強度鑒定時,外加試塊的組數(shù)由各工程白定。
7.2.11混凝土試塊強度的試驗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
7.2.12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的養(yǎng)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澆制后應在12h內開始澆水養(yǎng)護,當天氣炎熱、干燥有風時,應在3h內進行澆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應在基礎模板外側加遮蓋物,澆水次數(shù)應能夠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終濕潤;
b)對普通硅酸鹽和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澆水養(yǎng)護日期,一般塔基礎不得少于5晝夜,其他品種水泥或大跨越塔基礎不得少于7晝夜,大體積基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c)基礎拆模經(jīng)表面質量檢查合格后應立即回填,并對基礎外露部分加遮蓋物,按規(guī)定期限繼續(xù)澆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應使遮蓋物及基礎周圍的土始終保持濕潤;
d)采用養(yǎng)護劑養(yǎng)護時,應在拆模并經(jīng)表面檢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澆水。
7.2.13基礎拆模時應保證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損壞。
7.2.14澆制基礎應表面平整,單腿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保護層厚度:-5mm;
b)立柱及各底座斷面尺寸:-1%;
c)同組地腳螺栓中心或插入式角鋼形心對立柱中心偏移:10mm:
d)地腳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lOmm,-5mm。
7.2.15澆制拉線基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基礎尺寸:
斷面尺寸:-1%;
拉線中心與設計位置的偏移:20mm。
b)基礎位置:拉環(huán)中心在拉線方向前、后、左、右與設計位置的偏移:l%L;
注:L為拉環(huán)中心至鐵塔拉線固定點的水平距離。
c)x型拉線基礎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并保證鐵塔組立后交叉點的拉線不磨碰。
7.2.16整基鐵塔基礎回填土夯實后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7.2.17現(xiàn)場澆制混凝土強度應以試塊強度為依據(jù),試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2.18對混凝土表面缺陷的處理應符合GB50204的有關規(guī)定。
7.3鉆孔灌注樁基礎
7.3.1鉆孔灌注樁基礎的施工及驗收應符合JGJ94有關規(guī)定。
7.3.2鉆孔完成后,應立即檢查成孔質量,并填寫施工記錄。成孔的尺寸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孔徑允許偏差:-50mm:
b)孔垂直度允許偏差:<樁長l%;
c)孔深:≥設計深度。
7.3.3鋼筋骨架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制作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主筋間距:±10mm;
b)箍筋間距:±20mm;
c)鋼筋骨架直徑:±10mm;
d)鋼筋骨架長度:±50mm。
7.3.4鋼筋骨架安裝前應設置定位鋼環(huán)、混凝土墊塊以保證保護層厚度。安裝鋼筋骨架時應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應立即固定。當鋼筋骨架重量較大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吊裝變形。
7.3.5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須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180mm~220mm?;炷僚浜媳葢?jīng)過試驗確定。
7.3.6開始灌注混凝土時,導管內的隔水球的位置應臨近水面,首次灌注時導管內的混凝土應能保證將隔水球從導管內順利排出并將導管埋入混凝土中0.8m~1.2m。
7.3.7隨著混凝土的灌注,應適當提升和拆卸導管,導管底端應保持埋入混凝土1.5m~2m,嚴禁把導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7.3.8水下混凝土的灌注應連續(xù)進行,不得中斷。
7.3.9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應安裝樁頭模板,模板與灌注樁直徑應相吻合,嚴禁出現(xiàn)凹凸現(xiàn)象。清除樁頂部浮漿層,安裝地腳螺栓后方可灌注樁頭混凝土。地面以上樁基礎應達到表面光滑、工藝美觀。
7.3.10灌注樁基礎混凝土強度檢驗應以試塊為依據(jù)。試塊的制作應每樁取一組。灌注樁基礎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許偏差,應符合本標準7.2.16條的規(guī)定。
7.4巖石基礎
7.4.1巖石基礎施工時,應根據(jù)設計資料逐基核查覆蓋土層厚度及巖石質量,當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7.4.2巖石基礎的開挖或鉆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巖石構造的整體性不受破壞;
b)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應清除干凈;
c)軟質巖成孔后應立即安裝錨筋或地腳螺栓,并澆灌混凝土,以防孔壁風化。
7.4.3巖石基礎錨筋或地腳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設計值,安裝后應有臨時固定措施。
7.4.4混凝土或砂漿的澆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澆灌混凝土或砂漿時,應分層澆搗密實,并應按現(xiàn)場澆制基礎混凝土的規(guī)定進行養(yǎng)護;
b)孔洞中澆灌混凝土或砂漿的數(shù)量不得少于施工技術設計的規(guī)定值;
c)對澆灌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檢驗應以試塊為依據(jù),試塊的制作應每基取一組;
d)對澆灌鉆孔式巖石基礎,應采取措施減少混凝土收縮量。
7.4.5巖石基礎的施工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成孔深度不應小于設計值;
b)成孔尺寸:
對嵌固式應大于設計值,且應保證設計錐度;
對鉆孔式的孔徑允許偏差:+20mm,0。
c)整基基礎的施工允許偏差應符合本標準7.2.16條的規(guī)定。
7.5冬期施工
7.5.1當連續(xù)5天,室外平均氣溫低于5℃時,混凝土基礎工程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應及時采取氣溫突然下降的防凍措施。
7.5.2冬期施工應符合JGJ104的規(guī)定。
7.5.3冬期鋼筋焊接,宜在室內進行,當必須在室外焊接時,其最低氣溫不宜低于-20℃,并應符合JGJ18的規(guī)定。焊后的接頭嚴禁立即碰到冰雪。
7.5.4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應優(yōu)先選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強度等級不應低于42.5,澆筑C15強度等級混凝土時,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應大于0.6。
7.5.5冬期拌制混凝土時應優(yōu)先采用加熱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加熱溫度不得超過表3的規(guī)定。
7.5.6水泥不應直接加熱,宜在使用前運入暖棚內存放。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溫度不得低于5℃。
7.5.7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凍結的基坑底面澆制混凝土,已開挖的基坑底面應有防凍措施。
7.5.8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7.5.9冬期混凝土養(yǎng)護宜選用覆蓋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負溫養(yǎng)護法。當采用暖棚法養(yǎng)護混凝土時,混凝土養(yǎng)護溫度不應低于5℃,并應保持混凝土表面濕潤。
7.5.10摻用防凍劑混凝土養(yǎng)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在負溫條件下養(yǎng)護時,嚴禁澆水,外露表面必須覆蓋;
b)混凝土的初期養(yǎng)護溫度,不得低于防凍劑的規(guī)定溫度;
c)模板和保溫層在混凝土達到要求并冷卻到5℃后方可拆除,當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溫度與環(huán)境溫度之差大于15℃時,應對混凝土采用保溫材料覆蓋養(yǎng)護。
7.5.11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礎拆模檢查合格后應立即回填土。采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在受凍前抗壓強度不應低于設計混凝土強度設計值的30%。
8 鐵塔工程
8.1一般規(guī)定
8.1.1鐵塔組立必須有完整的施工技術設計,組立過程中,應采取不導致部件變形或損壞的措施。
8.1.2鐵塔各構件的組裝應牢固,交叉處有空隙者,應裝設相應厚度的墊圈或墊板。
8.1.3當采用螺栓連接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鐵塔螺栓應使用防卸、防松裝置;
b)螺栓應與構件平面垂直,螺栓頭與構件間的接觸處不應有空隙;
c)螺母擰緊后,螺桿露出螺母的長度:對單螺母,不應小于兩個螺距;對雙螺母,可與螺母相平;
d)螺桿必須加墊者,每端不宜超過兩個墊圈。
8.1.4螺栓的穿入方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對立體結構:
1)水平方向由內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b)對平面結構:
1)順線路方向,由電源側穿入或按統(tǒng)一方向穿入;
2)橫線路方向,兩側由內向外,中間由左向右(指面向受電側,下同)或按統(tǒng)一方向穿入;
3)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橫線路方向呈傾斜平面時,由電源側穿入或由下向上或取統(tǒng)一方向;順線路方向呈傾斜平面時,由下向上,或取統(tǒng)一方向。
注:個別螺栓不易安裝時,穿入方向允許變更處理。
8.1.5鐵塔部件組裝有困難時應查明原因,嚴禁強行組裝。個別螺孔需擴孔時,擴孔部分不應超過3mm,當擴孔需超過3mm時,應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應進行防銹處理。嚴禁用氣割進行擴孔或燒孔。
8.1.6鐵塔連接螺栓應逐個緊固,4.8級螺栓的扭緊力矩不應小于表5的規(guī)定。4.8級以上的螺栓扭矩標準值由設計規(guī)定,若設計無規(guī)定時,宜按4.8級螺栓的扭緊力矩標準執(zhí)行。
若發(fā)現(xiàn)螺桿與螺母的螺紋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損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須更換。
8.1.7鐵塔連接螺栓在組立結束時必須全部緊固一次,檢查扭矩合格后方準進行架線。架線后,螺杉還應復緊一遍。
8.1.8鐵塔組立及架線后,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
8.1.9自立式轉角塔、終端塔應組立在傾斜平面的基礎上,向受力反方向產(chǎn)生預傾斜,預傾斜值應視塔的剛度及受力大小由設計確定。架線撓曲后,塔頂端仍不應超過鉛垂線而偏向受力側。當架線后鐵塔的撓曲度超過設計規(guī)定時,應會同設計單位處理。
8.1.10角鋼鐵塔塔材的彎曲度應按GB2694的規(guī)定驗收。對運至樁位的個別角鋼,當彎曲度超過長度的2%o,但未超過表7的變形限度時,可采用冷矯正法進行矯正,但矯正的角鋼不得出現(xiàn)裂紋和鋅層脫落。
8.1.11工程移交時,鐵塔上應有下列固定標志:
a)線路名稱或代號及塔號;
b)耐張型、換位型鐵塔及換位塔前后相鄰的各一基鐵塔的相位標志;
c)高塔按設計規(guī)定裝設的航行障礙標志;
d)多回路鐵塔上的每回路位置及線路名稱。
8.2鐵塔
8.2.1鐵塔基礎符合下列規(guī)定時始可組立鐵塔:
a)經(jīng)中間檢查驗收合格;
b)分解組立鐵塔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
c)整體立塔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的100%當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礎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允許為設計強度的70%。
8.2.2鐵塔組立后,各相鄰節(jié)點問主材彎曲度不得超過1/750。
8.2.3鐵塔組立后,塔腳板應與基礎面接觸良好,有空隙時應墊鐵片,并應澆筑水泥砂漿。鐵塔經(jīng)檢查合格后可隨即澆筑混凝土保護帽;混凝土保護帽尺寸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與塔座接合應嚴密,不得有裂縫。
8.3拉線
8.3.1采用楔型線夾連接的拉線,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線夾的舌板與拉線應緊密接觸,受力后不應滑動。線夾的凸肚應在尾線側,安裝時不應使線股損傷;
b)拉線彎曲部分不應有明顯松股,斷頭側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散股。線夾尾線宜露出300mm~500mm,尾線與本線應用鍍鋅鐵線綁扎或壓牢。拉線斷口及綁扎線應涂漆防腐;
c)同組及同基拉線的各個線夾,尾線端方向應力求統(tǒng)一。
8.3.2采用壓接型線夾的拉線,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當采用液壓時應符合SDJ226的規(guī)定;
b)當采用外爆壓時應符合SDJ276的規(guī)定。
8.3.3鐵塔的拉線應在監(jiān)視下對稱調整并收緊,防止過緊或受力不均而使鐵塔產(chǎn)生傾斜或局部彎曲。
8.3.4對設計有初應力規(guī)定的,應按設計要求的初應力允許范圍進行調整,調整時應觀察鐵塔傾斜和彎曲不超過允許值。
8.3.5架線后應對全部拉線進行復查和調整,拉線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拉線與拉線棒應呈一直線;
b)X型拉線的交叉點處應留有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c)拉線的對地水平夾角允許偏差為l°;
d)NUT型線夾帶螺母后的螺桿必須露出螺紋,并留有不小于1/2螺桿的可調螺紋長度,以供運行中調整;NUT線夾安裝后應將雙螺母擰緊并應裝設防卸罩;
e)組合拉線的各根拉線應受力均衡。
9 架線工程
9.1一般規(guī)定
9.1.1架線前應有完整有效的架線施工(包括放線、緊線及附件安裝等)技術文件。
9.1.2架線過程中,對展放的導線或架空地線(也稱地線,下同)應進行外觀檢查,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導線或架空地線型號、規(guī)格應與設計施工圖相符;
b)對于制造廠在線上設有的損傷或斷頭標志的地方,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
9.1.3跨越電力線、弱電線路、鐵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時,必須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術措施。導線或架空地線在跨越檔內接頭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當設計無規(guī)定時,應符合表8的規(guī)定。
9.1.4放線滑車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輪槽尺寸及所用材料應與導線或架空地線相適應;
b)展放導線用多輪滑車輪槽底部的輪徑:應符合DL/T685的規(guī)定,其輪槽寬應能順利通過接續(xù)管及其護套。輪槽宜掛膠?;喌哪プ柘禂?shù)不應大于1.015。當采用鍍鋅鋼絞線作架空地線展放時,其滑車輪槽底部的輪徑與所放鋼絞線直徑之比不宜小于15;
c)對于嚴重上揚、下壓或垂直檔距很大處的放線滑車應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采用特制的結構;
d)滑輪應采用滾動軸承,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確保轉動靈活。
9.2張力放線
9.2.1750kV線路工程的導線展放必須采用張力放線。在張力放線的操作中除遵守本節(jié)所列規(guī)定外,且應符合Q/GDWll3中的規(guī)定。
9.2.2分裂導線宜采用一次展放,當采用分次展放時,同相導線分次展放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8h。
9.2.3張力機放線主卷筒槽底直徑D≥40d-100mm(d—導線直徑)。張力機的尾線軸架的制動力與反轉力應與張力機相配套。
9.2.4張力放線區(qū)段的長度不宜超過20個放線滑輪的線路長度,當難以滿足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止導線在展放中受壓損傷及接續(xù)管出口處導線損傷的特殊施工措施。
9.2.5張力放線中,經(jīng)過重要的跨越物時,宜適當縮短張力放線區(qū)段長度。
9.2.6張力放線時,直線接續(xù)管通過滑車時應加裝保護套。
9.2.7一般情況下牽引場應順線路布置。因受地形限制時,牽引場可通過轉向滑車進行轉向布置。張力場不宜轉向布置,特殊情況下須轉向布置時,轉向滑車的位置及角度應滿足張力架線的要求。
9.2.8每相導線放完,應在牽張機前將導線臨時錨固,為了防止導線因振動而引起的疲勞斷股,錨線的水平張力不應超過導線保證計算拉斷力的16%,錨固時同相子導線間的張力應稍有差異,使子導線在空間位置上下錯開。與地面凈空距離不應小于5m。
9.2.9張力放線、緊線及附件安裝時,應防止導線磨損,在容易產(chǎn)生磨損處應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導線磨損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外層導線線股有輕微擦傷,其擦傷深度不超過單股直徑的1/4,且截面積損傷不超過導電部分截面積的2%時,可不補修,用不粗于0號細砂紙磨光表面棱刺;
b)當導線損傷已超過輕微損傷,但在同一處損傷的強度損失尚不超過保證計算拉斷力的8.5%,且損傷截面積不超過導電部分截面積的12.5%時為中度損傷。中度損傷應采用補修管進行補修,補修時應符合下列的規(guī)定;
1)將損傷處的線股先恢復原絞制狀態(tài),線股處理平整;
2)補修管的中心應位于損傷最嚴重處,需補修的范圍應位于管內各20mm.
3)補修管采用液壓時,其操作必須符合本規(guī)范9.3節(jié)中有關壓接的內容。
c)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定為嚴重損傷:
1)強度損失超過保證計算拉斷力的8.5%;
2)截面積損傷超過導電部分截面積的12.5%;
3)損傷的范圍超過一個補修管允許補修的范圍;
4)鋼芯有斷股;
5)金鉤、破股和燈籠已使鋼芯或內層線股形成無法修復的永久變形。
達到嚴重損傷時,應將損傷部分全部鋸掉,用接續(xù)管將導線重新連接。
9.2.10架空地線采用鍍鋅鋼絞線時,可采用張力展放,也可采用非張力展放。其損傷應按表9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9.3連接
9.3.1不同金屬、不同規(guī)格、不同絞制方向的導線或架空地線嚴禁在一個耐張段內連接。
9.3.2當導線或架空地線采用液壓連接時,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具有操作證的技術工人擔任。連接完成并自檢合格后應在壓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員的鋼印。
9.3.3導線或架空地線必須使用現(xiàn)行的電力金具配套接續(xù)管及耐張線夾進行連接。連接后的握著強度在架線施工前應對試件進行拉力試驗。試件不得少于3件(允許接續(xù)管與耐張線夾合為一組試件)。其試驗握著強度不得小于導線或架空地線保證計算拉斷力的95%。
9.3.4同一施工單位采用液壓施工,工期相鄰的不同工程中,采用同廠家、同批量的導線、架空地線、接續(xù)管、耐張線夾及鋼模完全沒有變化時,可以不做重復性試驗。
9.3.5切割導線鋁股時嚴禁傷及鋼芯,切口應整齊。導線及架空地線的連接部分不得有線股絞制不良、斷股、缺股等質量問題。連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顯的松股現(xiàn)象。
9.3.6采用液壓連接導線時,導線連接部分外層鋁股在洗擦后應薄薄地涂上一層導電脂,并應用細鋼絲刷清刷表面氧化膜,應保留導電脂進行連接。
導電脂必須具備下列性能:
a)中性;
b)流動溫度不低于150℃,有一定粘滯性;
c)接觸電阻低。
9.3.7各種接續(xù)管、耐張管及鋼錨連接前必須測量管的內、外直徑及管壁厚度、管的長度并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判定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9.3.8接續(xù)管及耐張管壓后應檢查其外觀質量,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使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標卡尺測量壓后尺寸,其允許偏差必須符合SDJ226的規(guī)定;
b)飛邊、毛刺及表面未超過允許的損傷應銼平并用不粗于O號細砂紙磨光:
c)彎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顯彎曲時應校直,校直后的接續(xù)管嚴禁有裂紋,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割斷重接;
d)裸露的接續(xù)鋼管壓后應涂防銹漆。
9.3.9在一個檔距內每根導線或架空地線上只允許有一個接續(xù)管和二個補修管,并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a)各類管與耐張線夾出口問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b)接續(xù)管或補修管與懸垂線夾中心的距離不應小于5m;
c)接續(xù)管或補修管與問隔棒中心的距離不宜小于0.5m;
d)宜減少因損傷而增加的接續(xù)管。
9.3.10采用液壓導線或架空地線的接續(xù)管、耐張線夾及補修管等連接時,必須符合SDJ226的規(guī)定。
9.4緊線
9.4.1緊線施工應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規(guī)定,全緊線段內鐵塔已經(jīng)全部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
9.4.2以耐張、轉角型鐵塔為緊線塔時,應按設計要求裝設臨時拉線進行補強。采用直線塔緊線時,應采用設計允許的直線塔做緊線臨錨塔。
9.4.3弧垂觀測檔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緊線段在5檔及以下時靠近中間選擇一檔;
b)緊線段在6~12檔時靠近兩端各選擇一檔;
c)緊線段在12檔以上時靠近兩端及中間可選3~4檔;
d)觀測檔宜選檔距較大和懸掛點高差較小及接近代表檔距的線檔;
e)弧垂觀測檔的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適當增加,但不得減少。
9.4.4觀測弧垂時的實測溫度應能代表導線或架空地線的溫度,溫度應在觀測檔內實測。
9.4.5掛線時對于孤立檔、較小耐張段及大跨越的過牽引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耐張段長度大于300m時過牽引長度不宜超過為200mm;
b)耐張段長度為200m~300m時,過牽引長度不宜超過耐張段長度的0.5‰;
c)耐張段長度為200m以內時,過牽引長度根據(jù)導線的安全系數(shù)不小于2的規(guī)定進行控制,變電所進出口檔除外;
d)大跨越檔的過牽引值由設計驗算確定。
9.4.6緊線弧垂在掛線后應隨即在該觀測檔檢查,其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一般情況下允許偏差不應超過±2.5%;
b)跨越通航河流的大跨越檔弧垂允許偏差不應大于±l%,其正偏差不應超過lm。
9.4.7導線或架空地線各相間的弧垂應力求一致,當滿足本標準9.4.6條的弧垂允許偏差標準時,各相間弧垂的相對偏差最大值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a)一般情況下弧垂允許偏差為300mm;
b)大跨越檔的相間弧垂最大允許偏差為500mm。
9.4.8相分裂導線同相子導線的弧垂應力求一致,在滿足本標準9.4.6條的弧垂允許偏差標準時,分裂導線同相子導線的弧垂允許偏差為50mm。
9.4.9架線后應測量導線對被跨越物的凈空距離,計入導線蠕變伸長換算到最大弧垂時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
9.4.10連續(xù)上(下)山坡時的弧垂觀測,當設計有規(guī)定時按設計規(guī)定觀測。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本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9.5附件安裝
9.5.1絕緣子安裝前應逐個表面清洗干凈,并應逐個(串)進行外觀檢查。安裝時應檢查碗頭、球頭與彈簧銷子之間的間隙。在安裝好彈簧銷子的情況下球頭不得自碗頭中脫出。驗收前應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污垢。有機復合絕緣子傘套的表面不允許有開裂、脫落、破損等現(xiàn)象,絕緣子的芯棒與端部附件不應有明顯的歪斜。
9.5.2金具的鍍鋅層有局部碰損剝落或缺鋅,應除銹后補刷防銹漆。
9.5.3對非終端塔,其耐張絕緣子串的掛線宜采用高空斷線、平衡掛線法施工。
9.5.4為了防止導線或架空地線因風振而受損傷,弧垂合格后應及時安裝附件。附件(包括間隔棒)安裝時間不應超過5天。大跨越永久性防振裝置難于立即安裝時,應會同設計單位采用臨時防振措施。
9.5.5附件安裝時應采取防止工器具碰撞有機復合絕緣子傘套的措施,嚴禁在安裝中踩踏有機復合絕緣子上下導線。
9.5.6懸垂線夾安裝后,絕緣子串應垂直地平面,個別情況其順線路方向與垂直位置的偏移角不應超過5°,且最大偏移值不應超過200mm。連續(xù)上(下)山坡處桿塔上的懸垂線夾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9.5.7絕緣子串、導線及架空地線上的各種金具上的螺栓、穿釘及彈簧銷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應統(tǒng)一,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單雙懸垂串上的彈簧銷子一律由電源側向受電側穿入。使用w型彈簧銷子時,絕緣子大口一律朝電源側,使用R型彈簧銷子時,大口一律朝受電側。螺栓及穿釘凡能順線路方向穿入者一律由電源側向受電側穿入,特殊情況兩邊線由內向外,中線由左向右穿入;
b)耐張串上的彈簧銷子、螺栓及穿釘一律由上向下穿;當使用w型彈簧銷子時,絕緣子大口一律向上;當使用R型彈簧銷子時,絕緣子大口一律向下,特殊情況可由內向外,由左向右穿入;
c)分裂導線上的穿釘、螺栓一律由線束外側向內穿;
d)當穿入方向與當?shù)剡\行單位要求不一致時,可按運行單位的要求,但應在開工前明確規(guī)定。
9.5.8金具上所用的閉口銷的直徑必須與孔徑相配合,且彈力適度。
9.5.9各種類型的鋁質絞線,在與金具的線夾夾緊時,除并溝線夾及使用預絞絲護線條外,安裝時應在鋁股外纏繞鋁包帶,纏繞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鋁包帶應纏繞緊密,其纏繞方向應與外層鋁股的絞制方向一致;
b)所纏鋁包帶可露出線夾口,但不應超過lOmm,其端頭必須回纏繞于線夾內壓住。
9.5.10安裝預絞絲護線條時,每條的中心與線夾中心應重合,對導線包裹應緊固。
9.5.11防振錘及阻尼線與被連接的導線或架空地線應在同一鉛垂面內,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按設計要求安裝。其安裝距離偏差不應大于±30mm。
9.5.12分裂導線的間隔棒的結構面應與導線垂直,安裝時應采用正確的方法測量次檔距。桿塔兩側第一個間隔棒的安裝距離偏差不應大于次檔距的±1.5%,其余不應大于±3%。各相間隔棒安裝位置應相互一致。
9.5.13絕緣架空地線放電間隙的安裝距離偏差不應大于±2mm。
9.5.14柔性引流線應呈近似懸鏈線狀自然下垂,其對鐵塔及拉線等的電氣間隙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使用壓接引流線時其中間不得有接頭。剛性引流線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9.5.15鋁制引流連板及并溝線夾的連接面應平整、光潔,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安裝前應檢查連接面是否平整,耐張線夾引流連板的光潔面必須與引流線夾連板的光潔面接觸;
b)應使用汽油洗擦連接面及導線表面污垢,并應涂上一層導電脂,用細鋼絲刷清除有導電脂的表面氧化膜;
c)保留導電脂,并應逐個均勻地擰緊連接螺栓。螺栓的扭矩應符合該產(chǎn)品說明書所列數(shù)值。
9.6光纖復合架空地線(OPGW)架設
9.6.1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盤運輸?shù)浆F(xiàn)場指定卸貨點后,應進行下列項目的檢查和驗收:
a)品種、型號、規(guī)格;
b)盤號及長度;
c)光纖衰減值(由指定的專業(yè)人員檢測);
d)光纖端頭密封的防潮封口有無松脫現(xiàn)象。
9.6.2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盤應呈直立的位置存放、裝卸及運輸,不得平放。
9.6.3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的架線施工必須采用張力放線方法。選擇放線區(qū)段長度應與線盤長度相適應。不得兩盤及以上連放。
9.6.4張力放線機主卷筒槽底直徑應不小于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直徑的70倍,且不得小于lm,設計另有要求的除外。
9.6.5放線滑輪槽底直徑應不小于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直徑的40倍,且不得小于500mm?;啿蹜捎脪炷z或其他韌性材料?;喌哪プ柘禂?shù)應不大于1.015,設計另有要求的除外。
9.6.6牽張場所在位置應保證進出線仰角滿足廠家要求,一般不宜大于25°,其水平偏角應小于7°
9.6.7放線滑車在放線過程中,其包絡角不得大于60°。
9.6.8牽引繩與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的連接宜通過旋轉連接器、防捻走板、專用編織套或按出廠說明書要求連接。
9.6.9張力牽引過程中,初始速度應控制在5m/min以內,正常運轉后牽引速度不宜超過60m/min。
9.6.10應控制放線張力,在滿足對交叉跨越物及地面距離的情況下,盡量低張力展放。
9.6.11牽張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牽引過程中導引繩和光纖復合架空地線必須掛接地滑車。
9.6.12牽張場臨錨時光纖復合架空地線落地處必須有隔離保護措施以保證線不得與地面接觸。收余線時,禁止拖放。
9.6.13緊線時,必須使用專用夾具。
9.6.14光纖的熔接應由專業(yè)人員操作。
9.6.15光纖的熔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剝離光纖的外層套管、骨架時不得損傷光纖;
b)防止光纖接線盒內有潮氣或水分進入,安裝接線盒時螺栓應緊固,橡皮封條必須安裝到位;
c)光纖熔接后應進行接頭光纖衰減值測試,不合格者應重接;
d)雨天、大風、沙塵或空氣濕度過大時不應熔接。
9.6.16引下線夾具的安裝應保證光纖復合架空地線順直、圓滑,不得有硬彎、折角。
9.6.17緊線完后,光纖復合架空地線在滑車中的停留時間不宜超過48h。附件安裝后,當不能立即接頭時,光纖端頭應做密封處理。
9.6.18附件安裝前光纖復合架空地線必須接地。提線時與線接觸的工具必須包橡膠或纏繞鋁包帶,不得以硬質工具接觸線表面。
9.6.19施工全過程中,光纖復合架空地線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設計和制造廠的規(guī)定。
10 接地工程
10.1接地體的規(guī)格、埋深不應小于設計規(guī)定。
10.2接地裝置應按設計圖形埋設,受地質地形條件限制時可按設計圖形作局部修改。但不論修改與否均應在施工質量驗收記錄中繪制接地裝置敷設簡圖并標示相對位置和尺寸。原設計圖形為環(huán)形者仍應呈環(huán)形。
10.3埋設水平接地體宜滿足下列規(guī)定:
a)遇傾斜地形宜沿等高線埋設;
b)兩接地體間的平行距離不應小于5m;
c)接地體敷設應平直;
d)對無法滿足上述要求的特殊地形,應與設計部門協(xié)商解決。
10.4垂直接地體應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動。
10.5接地體問應連接可靠。除設計規(guī)定的斷開點可用螺栓連接外,其余應用焊接或液壓、爆壓方式連接。連接前應清除連接部位的浮銹。
當采用搭接焊接時,圓鋼的搭接長度應為其直徑的6倍并應雙面施焊;扁鋼的搭接長度應為其寬度的2倍并應四面施焊。
當采用壓接連接時,接續(x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對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20倍,搭接長度為圓
鋼直徑的lO倍。
接地用鋼筋如采用液壓、爆壓方式連接,其接續(xù)管的型號與規(guī)格應與所壓鋼筋相匹配。
10.6接地引下線與鐵塔的連接應接觸良好并便于運行測量和檢修。當引下線直接從架空地線引下時,引下線應緊靠塔身,并應每隔一定距離與塔身固定一次。
10.7接地電阻的測量可采用接地兆歐表。所測得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設計工頻接地電阻值。
10.8采用降阻劑時,應采用成熟有效的降阻劑作為降低接地電阻的措施。
11 工程驗收與移交
11.1工程驗收
11.1.1工程驗收分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三種方式,并以最終形成的施工驗收質量記錄為基本依據(jù)來判定是否滿足工程設計和本標準的要求。
11.1.2隱蔽工程的驗收檢查應在隱蔽前進行,以下內容為隱蔽工程:
a)基礎坑深及地基處理情況;
b)現(xiàn)澆基礎中鋼筋和預埋件的規(guī)格、尺寸、數(shù)量、位置、底座斷面尺寸、混凝土的保護層厚度及澆制質量;
c)預制基礎中鋼筋和預埋件的規(guī)格、數(shù)量、安裝位置,立柱的組裝質量;
d)巖石及掏挖基礎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鐵件及混凝土澆制質量;
e)灌注樁基礎的成孔、清孔、鋼筋骨架及水下混凝土澆灌;
f)液壓或爆壓連接的接續(xù)管、耐張線夾、引流管;
g)導線、架空地線補修處理及線股損傷情況;
h)鐵塔接地裝置的埋設情況。
11.1.3中間驗收按基礎工程、鐵塔組立、架線工程、接地工程進行,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實施驗收,也可分批實施驗收,各工程驗收內容如下。
a)基礎工程:
1)立方體試塊為代表的現(xiàn)澆混凝土或預制混凝土構件的抗壓強度;
2)整基基礎尺寸偏差;
3)現(xiàn)澆基礎斷面尺寸;
4)同組地腳螺栓中心或插入式角鋼形心對立柱中心的偏移;
5)回填土情況。
b)鐵塔工程:
1)鐵塔部件、構件的規(guī)格及組裝質量;
2)拉線門型塔的根開偏差、結構面與橫線路方向扭轉及整基對中心樁的位移;
3)拉線門型塔橫擔與主柱連接處的高差及主柱彎曲;
4)鐵塔結構傾斜;
5)螺栓的緊固程度、穿向等;
6)拉線的方位、安裝質量及初應力情況;
7)NUT線夾螺栓、花籃螺栓的可調范圍;
8)保護帽澆制質量;
9)防沉層情況。
c)架線工程:
1)導線及架空地線的弧垂;
2)絕緣子的規(guī)格、數(shù)量,絕緣子串的傾斜、絕緣和清潔;
3)金具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及連接安裝質量,金具螺栓或銷釘?shù)囊?guī)格、數(shù)量、穿向;
4)鐵塔在架線后的傾斜與撓曲;
5)引流線安裝連接質量、弧垂及最小電氣問隙;
6)絕緣架空地線的放電間隙;
7)接頭、修補的位置及數(shù)量;
8)防,振錘及阻尼線的安裝位置、規(guī)格數(shù)量及安裝質量;
9)間隔棒的安裝位置及安裝質量;
10)導線換位情況;
11)導線對地及跨越物的安全距離;
12)線路對接近物的接近距離;
13)光纖復合架空地線有否受損,引下線及接續(xù)盒的安裝質量。
d)接地工程:
1)實測接地電阻值;
2)接地引下線與鐵塔連接情況。
11.1.4竣工驗收
a)竣工驗收在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全部結束,有關問題已得到處理后實施??⒐を炇帐菍芸账碗娋€路投運前安裝質量的最終確認。
b)竣工驗收除確認工程本體的安裝質量外尚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線路走廊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2)鐵塔固定標志標記情況;
3)臨時接地線的拆除;
4)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c)竣工驗收除驗收實物質量外尚應包括各種工程資料。
11.1.5施工驗收質量記錄表由相關人員填寫,簽字后生效。
11.1.6工程本體質量、工程施工及驗收的施工質量記錄、施工材料質量記錄及11.1.4條包括的各項事宜經(jīng)建設、運行、設計、監(jiān)理、施工各方共同確認合格后該工程通過驗收。
11.2竣工試驗
11.2.1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投運前,應按下列步驟進行竣工試驗:
a)測定線路絕緣電阻;
b)核對線路相位;
c)測定線路參數(shù)特性;
d)電壓由零升至額定電壓,但無條件時可不做;
e)以額定電壓對線路沖擊合閘3次;
f)帶負荷試運行24h。
11.2.2線路工程未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及試驗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運行。
11.3工程資料移交
下列資料為工程竣工的移交資料,移交時應統(tǒng)一編號并按工程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且列出清單:
a)工程驗收的施工質量記錄;
b)修改后的竣工圖;
c)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工程聯(lián)系單;
d)原材料和器材出廠質量合格證明和試驗記錄;
e)代用材料清單;
f)工程試驗報告(記錄);
g)未按設計施工的各項明細表及附圖;
h)施工缺陷處理明細表及附圖;
i)相關協(xié)議書。
11.4竣工移交
完成各項驗收、試驗、資料移交,且試運行成功,建設、運行、設計、監(jiān)理及施工各方簽署竣工驗收簽證書后,即為竣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