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超寬帶技術收發(fā)信機、發(fā)信機、收信機的電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據(jù)和測量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基于脈沖、改進型脈沖和射頻載波的UWB 通信技術。
本標準適用于UWB 通信技術的固定(室內)、移動和便攜應用:
-獨立無線設備,其控制裝置可選;
-插入式無線設備,與主機設備一起使用或者在主機設備內使用,例如個人電腦、手持終端等;
-插入式無線設備,在組合設備內使用,例如線纜調制解調器、機頂盒、接入點等;
-組合設備,或者插入式無線設備與某一特定主機設備的組合;
-用于道路和軌道交通工具。
本標準適用的UWB 通信設備須帶有連接外置天線的連接器或者帶有內置天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