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為特殊要求。
本部分應(yīng)與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代替GB 4706.74-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縫紉機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涉及在家庭及類似場合使用的電動縫紉機,其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電壓不超過480V。
包縫機和電動組件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nèi)。
本部分與GB 4706.74-2004的主要差異如下:
——3定義,對于正常工作、電動組件和包縫機的定義進行了代替;
——7標(biāo)志和說明,對說明書的內(nèi)容增加了一些要求;
——20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對于包縫機的輪輻、切割機以及傳動皮帶與手輪增加了相應(yīng)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