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交流熔斷器》共分為7個部分,本部分是GB 15166的第5部分。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于電動機回路的高壓熔斷器的熔斷件的時間-電流特性、脈沖耐受試驗要求及其選用導則。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 3 kV 及以上、頻率為
50 Hz 交流電力系統(tǒng)中直接起動的電動機使用的熔斷器的熔斷件。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15166.2-1994《交流高壓熔斷器 限流式熔斷器》。本部分與GB 15166.2-1994的主要差異:
———標準體系的差別:GB
15166.2-1994非等效采用IEC 60282-1:1985、IEC 60644:1979 和IEC 60787:1988等標準,它包含了上述三個IEC
標準的內(nèi)容。為貫徹國家的采標政策,修訂后的標準和IEC標準一一對應(yīng),本部分將從GB 15166.2-1994中分離而成為獨立的標準。